审密
见“二审密”(6页)。
见“二审密”(6页)。
明代四川土司名。洪武十四年(1381)正月置。秩正七品。治所在今四川松潘境。二十七年(1394),明廷更定蕃国朝贡仪,将其列入全国可按定例朝贡的30长官司之一。永乐十二年(1414),与松潘地区其他1
见“兀剌忽卫”(111页)。
见“也鲁河卫”(143页)。
唐代回纥汗国梅禄(大臣)。又作董突。回纥合骨咄录毗伽可汗顿莫贺叔父。唐德宗建中元年(780),以“九姓胡”商人常冒回纥名,杂居京师,殖货纵暴,受德宗命率众归国,辎重甚盛,途至振武(今内蒙古和林格尔县西
光绪三十一年(1905),英侵略军胁迫西藏地方政府订立非法之《拉萨条约》。三十三年定此章程。主要内容有:建立英官、英商公所;建立英藏贸易货栈;英设商务委员常驻噶达克;于出入要隘处建立税卡,稽查货物,征
民国时期在云南沧源地区设置的地方行政机构。民国二十五年(1936)置,划分为勐角、岩帅、永和、曼海、班洪五个辖区。居民主要是佤族,其次是拉祜族和傣族,还有部分汉族。民国三十四年(1945)改划为镇乡制
见“钦差镇守辽东太监”(1671页)。
旧厅名。在今内蒙古自治伊克昭盟北部。明初为东胜卫西界。陕西榆林卫河套地,后入蒙古。清分别为鄂尔多斯左翼中旗及右翼前末旗牧地。光绪三十一年(1906)以其地巳垦,置厅,寄治萨拉齐厅包头镇。1912年改县
古族名。※戎的一支。周幽王元年(前781),周王命伯士往伐,反为所败,伯士战死。
即“康熙前贵州通志”(210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