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集延
中亚地名。见《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等书。清代浩罕汗国四城之一。乾隆二十四年(1759),输诚内附清朝。光绪二年(1876),沙俄并吞浩罕后属于俄国。即今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安集延。
中亚地名。见《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等书。清代浩罕汗国四城之一。乾隆二十四年(1759),输诚内附清朝。光绪二年(1876),沙俄并吞浩罕后属于俄国。即今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安集延。
渤海王国早期所置州名。据《续日本纪》,日本淳仁天皇天平宝字三年(渤海第三世王大钦茂大兴二十二年,759),渤海赴日使臣高南申官此州刺史,是渤海早期已有此州之设。《新唐书·渤海传》所载62州中无其名,盖
书名。元回回人※迺贤撰。凡16卷。为至正五年(1345)北游,自浙江出发,渡淮北上,溯大河而历安徽、山东、河北、河南等地,对所到处之山川、古迹、旧闻遗俗,编辑考订而成的地理学专著。今存3卷为自《永乐大
奚族部族名。一作梅知。原为※五部奚之一。据《辽史》,奚于太祖五年(911)为辽征服,入辽后,仍沿此称。至统和十二年(994),与※奥里部、※堕瑰部合为一部,称奥里部,为辽圣宗34部之一。入金,大定年间
见“昆憨”(1409页)。
元代户类之一。中统元年(1260)立十路宣抚司,定户籍科差条例,将所有人户分为元管户、交参户、漏籍户、协济户等。漏籍户系指过去从未著籍的人户,他们要重新登录著籍,交纳丁税。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名。属承天皇太后※崇德宫。
宋代藏传佛教名僧。藏族。佛教后宏期首创人拉勤贡巴饶塞十弟子之一。11世纪后藏人。学法有成,于今后藏夏鲁寺地建坚公寺,以宏扬佛教。因初无寺僧,内只有空立木梯,故又称坚公齐东囊东寺。后以罗顿多吉旺秋出家为
蒙古语音译,意为“承担赋役的人”。在蒙古封建领主制度下,作为领主的属民,承担各种赋役。清译作“所属之人”、“所属旗人”。分为两种:向大领主承担赋役的小领主,亦可以此称之。通常主要是指占人口百分之八十以
1849—1915清末蒙古族诗人。内蒙古伊克昭盟乌审旗沙尔里克苏木人。牧民拉卜杰子。19岁前在村塾学蒙文,通过自学,通晓汉文、藏文。20岁在巴拉珠尔公手下当书吏,因同情“独贵龙”运动,写诗赞美,受牵连
见“耶律王祥”(130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