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董制
清朝政府加强对回民统治的一种制度。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清政府为加强对回族人民的统治,命地方官吏选择回族士绅到清真寺中任学董,负责处理民事纠纷、宗教事务、掌管寺产和经济收入。每个寺坊均设学董。自是,清真寺的大权,便转移到地主富豪手中。学董下又设乡老,协助处理各项事务。学董、乡老在行政上又称乡约,故学董制又称“乡约制度”(187页)。
清朝政府加强对回民统治的一种制度。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清政府为加强对回族人民的统治,命地方官吏选择回族士绅到清真寺中任学董,负责处理民事纠纷、宗教事务、掌管寺产和经济收入。每个寺坊均设学董。自是,清真寺的大权,便转移到地主富豪手中。学董下又设乡老,协助处理各项事务。学董、乡老在行政上又称乡约,故学董制又称“乡约制度”(187页)。
明代四川地方土司官署名。参见“松潘等处安抚司”(1298页)。
书名。朝鲜人撰。7卷。记事起清崇德二年(1637)二月,迄顺治元年(1644)八月。载朝鲜世子李被质于沈阳时所发生的各种事情。本书是《沈阳日记》、《沈阳状启》的简本,亦
1883—1904清代青海广惠寺高僧。藏族。法号俄科。生于青海西宁大通县阿里克族(西宁熟番八族之一)。光绪十三年(1887),经理藩院奏于雍和宫金瓶掣签后,迎至西宁仓上学经。二十年(1894),入京朝
私自雕铸钞版印造的伪交钞。事关军国大计,社会安定,故历朝赏罚严明。元初规定,凡印造伪钞,经辨验,堪行使者,为首处死,为从雕版、抄纸、安藏、印造、知情、受分人等俱杖断,捉事人,首告者赏银5锭;不堪行使者
?—约1746清代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将领。又作小策凌敦多克、小策凌端多克。号墨尔根岱青。绰罗斯氏。※巴图尔珲台吉弟墨尔根岱青曾孙。勇武善战。史称“大者善谋小者勇”,就是对他和大策凌敦多布的赞誉。原驻牧
松赞干布(617?—650)辅政名臣之一。藏文创制者。吐蕃人。大臣屯弥阿努热嘎达之子,生于今隆马宗之聂地。曾奉命先后出使唐及尼婆罗(今尼泊尔),迎娶唐文成公主及尼婆罗公主,为增进汉藏及尼藏之间友谊做出
?—494北魏宗室。鲜卑拓跋氏。太武帝※拓跋焘孙,景穆帝※拓跋晃子。皇兴二年(468),以皇叔封安定王,拜征南大将军、外都大官,以善断狱著称。孝文帝初,为征东大将军、领护东夷校尉、和龙镇将,抚防库莫奚
蒙古国宗王。又译玉龙塔失、玉龙塔思、玉龙罕。孛儿只斤氏。宪宗*蒙哥第三子。中统元年(1260),拥阿里不哥即位于和林(今蒙古国哈尔和林)西,与在上都(今内蒙古正蓝旗东闪电河北岸)称帝的世祖忽必烈对峙。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台吉。一译罗卜藏策楞。博尔济吉特氏。※昆都伦乌巴什四世孙。准噶尔部首领噶尔丹策零妹夫(一说姐夫)。初隶准噶尔。雍正九年(1731),因不满噶尔丹策零统治,与避居准噶尔之青海罗卜藏丹津
清军平定大小和卓木之乱的一次战役。乾隆二十二年(1757),新疆伊斯兰教白山派首领玛罕木特之子布拉尼敦(大和卓木)、霍集占(小和卓木)发动叛乱反清,屡与清军作战。二十四年(1759)闰六月,以清军压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