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董制
清朝政府加强对回民统治的一种制度。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清政府为加强对回族人民的统治,命地方官吏选择回族士绅到清真寺中任学董,负责处理民事纠纷、宗教事务、掌管寺产和经济收入。每个寺坊均设学董。自是,清真寺的大权,便转移到地主富豪手中。学董下又设乡老,协助处理各项事务。学董、乡老在行政上又称乡约,故学董制又称“乡约制度”(187页)。
清朝政府加强对回民统治的一种制度。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清政府为加强对回族人民的统治,命地方官吏选择回族士绅到清真寺中任学董,负责处理民事纠纷、宗教事务、掌管寺产和经济收入。每个寺坊均设学董。自是,清真寺的大权,便转移到地主富豪手中。学董下又设乡老,协助处理各项事务。学董、乡老在行政上又称乡约,故学董制又称“乡约制度”(187页)。
县名。民国三年(1914),改州置。今县地,唐为新兴县,属牂州,旧州地为韶明县,属充州。宋绍兴元年(1131),筑城。元至元二十八年(1291),置黄平府,别置上塘长官司,平溪上塘骆家等处长官司,葛浪
南北朝时期北方国名。简称柔然。5世纪初柔然第七代首领※社仑所建。社仑继任柔然首领后,率众徙居弱洛水(今土拉河),创立军法,“千人为军,军置将1人,百人为幢,幢置帅1人;先登者赐以虏获,退懦者以石击首杀
渤海王国早期所置州名。据《续日本纪》,日本淳仁天皇天平宝字三年(渤海第三世王大钦茂大兴二十二年,759),渤海赴日使臣高南申官此州刺史,是渤海早期已有此州之设。《新唐书·渤海传》所载62州中无其名,盖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三等级封号之一,授驼纽金印。延祐七年(1320),仁宗次子兀都思不花由安王降封。
古水名。所指众说不一,主要有4说:旧一说是“匋利水”之笔误,即今嫩江下游西岸支流洮儿河;或说为洮儿河北之绰尔河。今人或认为是绰尔河北之雅鲁河,或说是嫩江中游西岸支流诺敏河。南北朝时,从东北重镇和龙(今
宋代将领。党项羌族。※折惟忠子,※折继祖弟。少从军,为延州东路巡检。宋治平四年(1067)十月,闻知西夏左厢监军嵬名山欲以绥州降宋,遣子克懃报宋将种谔,使宋协助取绥州,已率步骑万余人自怀宁砦趋银州,分
见“阁罗凤”(1727页)。
见“镇南关之役”(2511页)。
见“伊秩訾王”(808页)。
唐廉州刺史。字如和。岭南道钦州人。族属乌武僚(壮族先民)。隋合浦太守宁宣之子。自幼聪敏,颇善诗书。唐武德(618—626)初,父病卒,唐高祖下诏钦准其袭父职。勤于政务,抚众有方,州民各安生业,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