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名。地在覃州北(今甘肃迭部东南、四川若尔盖北),古系羌地。后为吐谷浑所据。北周明帝武成元年(559),贺兰祥等击吐谷浑,据其地,于三交口筑城,置甘松防。武帝建德六年(577),改为芳州,治所在常芳(
清代后藏地方官员。藏族。有才识、熟悉营务。光绪二十六年(1900)充当东科尔,帮仔琫公所书算。是年,补放七品管理帐房第巴。二十八年(1902),三十年,升补六品聂木营官。升补五品贡噶尔营。翌年,奏准补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五年(1407)正月所设哈兰城卫,正统后设之考郎卫,均改作海兰卫或海兰城卫。
见“按赤带”(1622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称什扈尔伯克、石笏尔伯克,什瑚尔伯克、沙虎勒伯克。维吾尔语。职司掌管驿馆的粮食、草料等杂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
见“耶律庶成”(1320页)。
?—1864清末贵州回民起义首领。贵州盘县人。回族。出身贫苦农民家庭。幼习武术,为当地名拳师。咸丰八年(1858),因不堪恶霸及官府欺压,与马河图率大坡铺回民揭竿而起,攻占亦资孔城(盘县分县城)、安龙
又译卡分。原为征收乌守尔税时的一种附加税,是按比例用谷物付给税吏的酬劳,以补偿他们在征税过程中的开销。19世纪60至70年代阿古柏占据南疆时,扩展为征收一切赋税的附加捐,税额由伯克及税吏任意规定,南疆
萨满教神祗之一。鄂伦春语音译。“勒”字亦作“乐”或“尔”。流行于今内蒙古、黑龙江省鄂伦春族地区。据说是主管人畜患癫痫病的神。神偶是在一块方布上画龙、蟒各两条,凶鸟两只,太阳、月亮各1:再用木刻1个1只
见“斡耳朵八里”(24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