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公
解放前广东连南八排瑶族地区村寨(即排)最高头人称谓。由村民通过民主推选一位德高望重并有生产和斗争经验的老人担当,不论贫富,任期只限一年,不得连任(实际是由村寨内各房姓老人轮流充当)。其职责是根据习惯法维护村寨社会秩序,领导生产和主持重大宗教活动等公共事务,遇有战争,又是军事首领。但处理重大事件,得与寨内各房姓老人商议或召开全寨成年男子会议相讨决定。任期内虽有一些报酬(每户须给玉米2斤),但和村民一样参加各项生产劳动,也没有任何特权,具有原始长老色彩。
解放前广东连南八排瑶族地区村寨(即排)最高头人称谓。由村民通过民主推选一位德高望重并有生产和斗争经验的老人担当,不论贫富,任期只限一年,不得连任(实际是由村寨内各房姓老人轮流充当)。其职责是根据习惯法维护村寨社会秩序,领导生产和主持重大宗教活动等公共事务,遇有战争,又是军事首领。但处理重大事件,得与寨内各房姓老人商议或召开全寨成年男子会议相讨决定。任期内虽有一些报酬(每户须给玉米2斤),但和村民一样参加各项生产劳动,也没有任何特权,具有原始长老色彩。
?—951辽代初期将领。名又记作牒䗶。字述兰,又作述轧。契丹族。为六院夷离堇※耶律蒲古只后。辽太宗时入仕,任中台省右相。会同元年(938)七月,使后晋,持节册立石敬瑭为“英武明义皇帝”。
清代在新疆维吾尔族地区设置的官职。根据维吾尔族原有伯克制改定。总计有30余职,分别职司维吾尔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等各项事务,是清朝统治阶级压迫和剥削维吾尔族人民的御用工具。其任免权主要由新疆
书名。又称《新疆要略》,清嘉庆十二年(1807)祁韵士纂辑。全书4卷。1卷为新疆天山南北两路疆域、山水、卡伦、军台叙录;2卷为南北西路城堡、职官简叙;3卷为伊犁驻防、兴屯、训练、牧养纲要;4卷概述土尔
清代拉卜楞寺高僧。藏族。出生于甘加地方卡加部落,后迁完更地方。16岁入拉卜楞寺闻思院学习各大论。由贡塘·嘉贝样授近圆戒,由舅父卡加·索果申请,获得祈愿法会然降巴和多仁巴学位。曾任本扎仓的却程巴(法纪师
清察哈尔八旗之一。由康熙十四年(1675)迁置宣大边外的察哈部众及以后陆续来降的喀尔喀、厄鲁特部众合编而成。不设札萨克,由清廷派总管管理。与札萨克旗有别,是为总管旗。位于杀虎口外,东至察哈尔镶红旗界,
即“清文鉴”(2106页)。
? —325晋代鲜卑段部首领。又作段末杯、段末波。出于东部鲜卑,世居辽西。段疾陆眷从弟。怀帝永嘉六年(312),与从兄随督护王昌攻石勒于襄国(治今河北邢台),被俘,获宥,约为父子,释归。元帝建武元年(
书名。乾隆三十七年(1772)傅恒等奉敕编纂。有前、正、续三编。首编54卷,自康熙三十九年(1700)七月乙未起,迄于乾隆十八年(1753)九月壬申;正编85卷,自乾隆十八年十一月甲戌起,至乾隆二十五
见“卡些”(544页)。
旧时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社会有关债务清偿和人身抵债的规定。(1)凡丈夫借钱,妻子不知,死后妻子不负责清偿。(2)凡父亲借钱,死后由儿子清偿,但只付本,不付息。(3)凡借钱时未言明利息,时间过长,债主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