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委正
见“昆都力庄兔台吉(1410页)。
见“昆都力庄兔台吉(1410页)。
入吐蕃传教的印度僧人。梵文名菩提萨埵或显达热格西达,藏文名希哇措,汉译“静命”,故亦称“静命大师”。一说为泥婆罗(今尼泊尔)人。大乘佛教中观学派衍化出现的瑜珈中观派创始人。曾任印度那烂陀寺首座。受赞普
五代末罗甸王。又作宇归。系汉牂牁“黑卢鹿”默部第五十四代首领。蜀汉时※济火后裔。宋太祖开宝(968—975)中,受诏谕归顺,仍赐王爵镇一方,世领罗甸(今贵州省南部罗甸县地区),为贵州彝族先民之一支。
有关外商于西藏进行贸易应遵守之规定。乾隆五十八年(1793)善后章程规定:准许在藏居住贸易的巴勒布、克什米尔等进行兴贩,由其头目按名造册,存驻藏大臣衙门备查;巴勒布商民每年准贸易3次,克什米尔商人每年
清代中央部院直辖的蒙古旗。即内属旗。特点是:多以获罪者部属,或需要加以防患的降众编设;不设札萨克(旗长)和会盟,多置总管于本旗营内执行各项政令、差役,凡事无自主权,须接受严格控制;平时其兵差亦由国家供
1654—1681清宗室。满族。爱新觉罗氏,简纯亲王济度次子。康熙七年(1668),封三等辅国将军。九年,袭和硕简亲王爵。十三年,拜杨威将军,镇江宁(今南京),防吴三桂、耿精忠。次年,移师江西。吴三桂
三国时反魏首领。见“治元多”(页)。
叶尔羌汗国官名。波斯语mirab音译。mir (密儿)为amir (异密)的简化形式,在此作“统治者”、“管理者”解;ab意为“水”,与mir合称,意为“水利官”。其职司,除了主管兴修和维护水利设施外
爵名。清代宗室封爵中末等之称。秩视武职正四品。顺治六年(1649),始立此爵,位居九爵(崇德元年、1636创设)之末※奉国将军之后。十年(1653),定奉恩将军子孙世袭此爵。乾隆十三年(1748),列
清代在台湾高山族社学中任教老师。康熙朝统一台湾后,不断倡导在高山族村社办学,鼓励高山族子弟入学读书,专门聘请一些“通番语”、“熟文理”的汉人任教,教学内容多为四书五经等古籍,向高山族儿童贯输儒家思想。
见“萧速撒”(19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