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仓租地
清代内蒙古札萨克及其亲属将其私地租与汉人耕种的土地。也称内仓租地。相对于※小仓租地而言。约在雍正(1723—1735)以后,设立仓长,专门办理出租事项,承租人与仓长缔结租赁契约,即可开垦土地进行耕种。仓长每年根据契约征租。
清代内蒙古札萨克及其亲属将其私地租与汉人耕种的土地。也称内仓租地。相对于※小仓租地而言。约在雍正(1723—1735)以后,设立仓长,专门办理出租事项,承租人与仓长缔结租赁契约,即可开垦土地进行耕种。仓长每年根据契约征租。
?—1749清代四川明正土司。藏族。原为明正土司守备,随军征剿瞻对,多所出力,后又供出有关隐匿情事。乾隆十一年(1746),以理塘宣抚使安本才具平庸,无抚驭能力,及失地、容奸罪,降副土司。翌年,任其为
金封爵,小国一字王号。贞元三年(1155),尚书左丞张中孚受封。中孚原为宋将,父张达仕宋至太师,从父荫入仕,累官知镇戎军兼安抚使,屡从吴玠、张浚以兵拒金军。天会八年(1130)降金,任镇洮军节度使,后
见“撒拉哈特曼节”(2496页)。
古代希、罗马人对中国人的称谓。见于公元前后至六世纪欧洲历史文献中。原意为“丝绸生产者”。一般认为,其派生于ser、serikon与ser-icum。
维吾尔语音译,意为“山”。又译塔格。清代史籍多用以称天山南路诸山,如海都塔克、英额齐盘塔克等。今有的山仍沿用此称,如库鲁克塔格等。
即“乌孝慎”(334页)。
①清代蒙古地区城名。雍正十一年(1733)左右置。以地多杨柳,故名。位于喀尔喀赛音诺颜部中后旗北乌里雅苏台河和齐格尔苏台河间(治今蒙古扎布哈朗特),为定边左副将军及乌里雅苏台参赞大臣驻次之所。乾隆二十
见“耶律隆庆”(1320页)。
见“家伍”(1947页)。
宋代云南大理国国王段素真年号。1027—1041年,凡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