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萨
门巴语音译,意为“公有地”。民主改革前西藏部分门巴族地区存在的村社公有土地。包括以村社为单位共同占有的荒地、山林和绝户遗留下的土地。具有村社公有和领主所有双重特征,是在封建农奴制度下保留的原始村社土地公有制度的残余。由学本(相当村长)负责管理,本村社成员享有使用权。已经垦种的公有土地,私人可长期占有和继承。但使用绝户地者必须按规定承担差和乌拉,实际为领主划给农奴的份地。
门巴语音译,意为“公有地”。民主改革前西藏部分门巴族地区存在的村社公有土地。包括以村社为单位共同占有的荒地、山林和绝户遗留下的土地。具有村社公有和领主所有双重特征,是在封建农奴制度下保留的原始村社土地公有制度的残余。由学本(相当村长)负责管理,本村社成员享有使用权。已经垦种的公有土地,私人可长期占有和继承。但使用绝户地者必须按规定承担差和乌拉,实际为领主划给农奴的份地。
官名。满语音译。“阿礼哈”,含有“高级正职”、 “首席”之意,如“阿礼哈超哈”(“超哈”意为“兵”),指称“都统行营兵”(即骁骑营兵);“阿礼哈达”(“达”意为“首领”),指称“大学士”、“宰相”;“
转户的人丁。详见“蕃汉转户”(2489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额伊瑚卫。永乐四年(1406)三月,女真首领例罗等21人来朝,明廷以其居地置卫,命例罗为指挥同知,余为千百户镇抚。正统十年(1445)十二月,卫指挥奴答曾入京朝贡。治
见“梅伦章京”(1979页)。
?—303十六国时期成汉宗室。字仲平。其先世巴西宕渠(今四川渠县东北)賨民,后迁居略阳临渭(今甘肃秦安县东南),号为巴人。西晋末年蜀地流民起义首领※李特次子。永宁元年(301),父被六郡流民推为主后,
古代景颇族、阿昌族先民称谓。有人根据《文献通考》、《景泰云南图经志》及《滇考》等记述,认为“寻传”可能是“寻傅”之误。唐代主要分布在澜沧江以西和以东,包括部分川西南地区。当时尚无农桑,采摘薏苡、野果以
我国台湾高山族阿眉斯人使用的语言,属南岛语系印度尼西亚语族台湾语支。使用人口约有12万,包括台东县东北部的台东镇,鹿野、池上、东河、长滨、关山、成功、卑南等;花莲县东部的花莲市,新城、吉安、寿丰、凤林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满州源流考》作三岔河卫。永乐六年(1408)二月,女真野人首领贾令哈、火秃等56人来朝,以其居地置卫,与弗朵秃河等11卫同时设立,今人考在今吉林省扶余县西北三岔河流域。
①(?—1653)清初蒙古王公。蒙古科尔沁部人。博尔济吉特氏。索诺木之子,和硕达尔汉亲王※满珠习礼从子。崇德四年(1639),尚固伦端靖公主,封固伦额驸。八年(1643),朝觐太宗皇太极。顺治六年(1
即“哈尔哈里克”(164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