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乌巴繖察青台吉”(352页)。
苗族契约。苗族原无文字,遇借贷时则结草为契。以草1本准银10两计之。请中人为凭证,借债者授债权者草本为据。无利息时只凭草本讨还借贷。尚有结绳合符估治计息之契据。
官名。满语音译, “苏喇”意为“松散”,“昂邦”意为“大臣”,即清代所设的散秩大臣。充皇帝侍卫官,从二品,列为八旗世职官之一。多以品秩不一的勋旧大臣之子孙充任,后亦以八旗世爵中公、侯、伯兼授。盖出于欲
见“人役税”(33页)。
见“忙哥帖木儿”(881页)。
系指解放前西康(今甘孜藏族自治州)在拉萨经商的20—30家寺院和世俗商人,赖以运输货物而结成的骡马商队。所运货物多为川边和内地出产的茶叶、绸缎以及其他杂货。
唐初疏勒王。裴姓,自号阿摩支,治迦师城(今新疆喀什)。贞观(627—649)中,娶西突厥之女为妻,九年(635),遣使赴唐献良马。十三年(639),又贡方物。二十二年(648),唐军破龟兹,受命为疏勒
地区名。位于今黑龙江省西南部。清宣统元年(1909)置,治所即今双城县。辖域东西240里,南北140里。东界黑龙江阿城县,西至新城府,南连榆树厅,北接滨江厅。古为肃慎地,汉、晋为扶余,北魏为勿吉,隋、
哈尼语音译,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哈尼族信仰的狗舌头卦。人们认为狗是管全寨吉凶的,常以查看狗舌头上有无缺口、缺口大小,以判断寨中人畜的吉凶。如主凶,便由“最玛”(村寨行政和宗教头人)主持敲狗祭祀。其法是在村
僜语音译,意为“同姓公有地”。解放前西藏察隅地区僜人所保留的氏族土地公有制的残余形态。同一姓氏的人们在村周围公有的荒地、山林和猎场,归本姓成员自由使用,住在外村的同姓人仍享有使用本地同姓人公有地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