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回屯
参见“回回屯田”(782页)。
参见“回回屯田”(782页)。
官名。职位仅次于宣慰使,在少数民族地区授任土官,在宣慰使缺员时,则承担宣慰司的全部事务,起宣慰使作用。元代秩从三品,明代正四品。参见“宣慰使”(1747页)
见“阿旺洛锥嘉措”(1245页)。
怒语音译,意为“出于同一始祖”。云南省碧江县怒族对氏族的称呼(福贡县怒族称“提其”,贡山县怒族称“勒”)。原先各个氏族都以血缘亲属关系结成一定的聚居村落,并以山岭、河谷、溪流和森林等作为各氏族的自然分
?—1872清咸丰、同治间壮族起义领袖。又名李七。广西横州狮子塘村人。壮族。出身于破产农民家庭,曾以剃发为生。忠厚刚直,乐于助人。道光三十年(1850),因痛恨豪门盘剥,在平朗聚众竖旗起义,劫富济贫,
见“玉元鼎”(475页)。
清代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贵族。※阿玉奇汗次子。下辖三鄂拓克,附牧于阿玉奇汗。其子敦罗卜旺布1736—1741年为土尔扈特汗王。土尔扈特东返祖邦的著名首领策伯克多尔济系其曾孙。
近代伊斯兰教写经书法家。天津市人。回族。清末民初人。出身宗教世家。祖、父皆善写阿拉伯文经书。幼承家学,研习《古兰经》及阿拉伯文书法。刻苦努力,历年不辍。继承遗矩,博采众长,成一家风格。且毛笔、改兰书法
清代水名。一作钮满河。黑龙江北岸支流,在精奇里江东,前苏联称布列亚河。本为中国境内之水,其流域,唐代为黑水靺鞨分布区,此后为女真人居地。清咸丰八年(1858),沙俄强迫清政府签订不平等的《瑷珲条约》,
?—1931近代东北民族史学者。字申甫。江西崇仁县(一说湖南长沙)人。汉族。清末乙未年(1895)进士。曾任陆军部主事、候补直隶州知州。光绪三十三年(1907)底,任黑龙江呼兰府知府。宣统二年(191
我国四川部分藏族使用的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羌语支,也有人认为属藏语支。分布在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理县、马尔康县、小金县、金川县、壤塘县、红原县、黑水县,甘孜藏族自治州的丹巴县、色达县和雅安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