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尔弼平定西藏碑记
刻石。清康熙五十九年(1720)定西将军噶尔弼撰文并书。刻于拉萨布达拉东山崖上。碑末由噶尔弼及议政大臣伍格、云南鹤丽镇总兵官赵坤、四川永安协副将岳钟琪共同署名。碑文记述噶尔弼于康熙五十七年(1718)随康熙帝第十四子、抚远大将军允禵西征率兵进藏驱逐准噶尔军,及准噶尔军败遁后之善后措施,对战役经过记载较详,可与《清实录》等有关文献相印证,并补其不足。
刻石。清康熙五十九年(1720)定西将军噶尔弼撰文并书。刻于拉萨布达拉东山崖上。碑末由噶尔弼及议政大臣伍格、云南鹤丽镇总兵官赵坤、四川永安协副将岳钟琪共同署名。碑文记述噶尔弼于康熙五十七年(1718)随康熙帝第十四子、抚远大将军允禵西征率兵进藏驱逐准噶尔军,及准噶尔军败遁后之善后措施,对战役经过记载较详,可与《清实录》等有关文献相印证,并补其不足。
在今内蒙古呼和浩特西南45公里,托克托县城东北35公里的古城村西。战国时期,赵武灵王(公元前326—前299年在位)开始修建,秦汉两代为云中郡治所。东汉末废。城墙为夯筑,周长6公里,残存的墙基最宽处达
金建国前女真部落联盟长称号。女真语音译,“都”意为“核心”(一说借用汉语),“勃极烈”意为“官长”、“首领”、“头目”,合为“核心头目”或“总头目”之意。《金史·国语解》谓:“总治官名,犹汉云冢宰。”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托毛公贝勒旗。雍正三年(1725),封辅国公索诺木达什次子诺尔布朋素克为札萨克,建旗。下设4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在青海湖东岸。东至贺
元代地方官署名。秩正二品。隶中书省。设治所于大兴(今北京)。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置,兼本路都总管府。二十一年,别置大都路都总管治民事。掌守卫宫阙都城,调度本路供亿,兼理营缮内府诸邸、都宫原庙、尚
云南宁蒗永宁部分纳西族的对偶婚制。建立阿注关系的双方,男不娶,女不嫁,各居母家,分属两个家庭,亦无共同经济基础,生产生活均处于各自家庭。男子夜至女家去过偶居生活,次晨回母家。偶居所生子女属女方,由女子
明代东蒙古部落。又译作恩衮、恩库特、翁科特等。源于金元之际的※“汪古惕”(汪古)。明中期,为蒙古勒津(满官嗔,后称土默特)集团的属部,著名的达延汗之妻满都海哈屯即该部绰罗斯拜特穆尔丞相之女。其后沿革史
?—57东汉时南匈奴单于。挛鞮氏(又作虚连题氏)。名莫。※䤈落尸逐鞮单于弟。原任南匈奴左贤王。东汉光武帝建武二十五年(公元49年),将兵万余大破北匈奴单于弟奥鞬左贤王,生擒之,又破北单于
见“圣佑庙”(650页)。
朝代名。五代之一。沙陀人李氏(朱耶氏)所建。其奠基者为唐末河东节度使、晋王※李克用。唐天祐五年(908)克用卒,子※李存勖嗣位,据晋阳(今山西太原西南),平内乱,败后梁军于潞州城下。后休兵行赏,厉行整
见“伊什普林赖巴勒楚尔札木卓”(8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