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勒丹锡勒图呼图克图七世
清末民国初青海地区藏传佛教活佛。名佚。生于西宁曲嘎地方。光绪二十八年(1902),噶勒丹锡勒图呼图克图六世圆寂后,由西宁办事大臣会同达赖喇嘛在青海塔尔寺经金瓶掣签选定为转世灵童,是为七世。初在德庆寺、塔尔寺学因明、般若诸经。1912年拥护共和,晋封为“妙悟安仁”。1916年呈请裁撤呼毕勒罕转世制,赏坐黄轿。曾赴多伦诺尔学经。1930年参加国民党召开的西藏会议。1932年,由京返青海,在宁夏磴口被土匪杀害。
清末民国初青海地区藏传佛教活佛。名佚。生于西宁曲嘎地方。光绪二十八年(1902),噶勒丹锡勒图呼图克图六世圆寂后,由西宁办事大臣会同达赖喇嘛在青海塔尔寺经金瓶掣签选定为转世灵童,是为七世。初在德庆寺、塔尔寺学因明、般若诸经。1912年拥护共和,晋封为“妙悟安仁”。1916年呈请裁撤呼毕勒罕转世制,赏坐黄轿。曾赴多伦诺尔学经。1930年参加国民党召开的西藏会议。1932年,由京返青海,在宁夏磴口被土匪杀害。
吐蕃在河陇占领区设置的官职。藏文写作“nang rje po”。其意解释不一。藏文直译为“内王”,故又有译为“内相”者;一说可能是“万户都护”或“州内万户长”。在敦煌藏文文献中多见任此职者。敦煌文献伯
见“噶尔丹策零”(2502页)。
西藏察隅地区僜人神判方法之一。被告光着脊背,由人将一烧红的铁件顺其背部滑下。若烫伤,表明原告理直、被告理曲;反之则为原告无理、被告有理。解放前僜人常用此法断定事理不明、是非难辨的事件。被判无理者必须向
1595—1632满文改造者。满洲正蓝旗人,觉尔察氏。世居觉尔察,以地为姓。博洛孙。散秩大臣艾密第三子。9岁即通满、汉文义。明万历四十二年(1614),奉清太祖努尔哈赤命,居于宫禁,记注朝政、起草诏令
满语音译。满洲人对平民百姓的称谓。是人民、黎庶、齐民等称的同义词,属被统治阶级中的一个阶层。此词,并不是专指满洲、蒙古、汉军中百姓,如“明国伊尔根”,即指明王朝统治下的百姓。后金天聪(1627—163
见“莎车”(1827页)。
藏语音译,又译作“岸奔”,意为“财务官”或“度支官”。唐永徽四年(653)已见史载。香雄地区即设有此官。吐蕃政权建立后,曾设“岸奔榼苏户属劫罗末论”,意为“内府理财官”。在吐蕃占领区河陇及新疆部分地区
?—500北魏宗室。原名安寿。鲜卑元氏(拓跋氏)。太武帝※拓跋焘曾孙,阳平王新成长子。父卒袭爵。孝文帝赐名颐。累迁怀朔镇大将。太和十六年(492),与左仆射陆睿并为都督,集3道军3万余出击柔然豆仑,中
?—1360元朝大臣。蒙古阿儿剌氏。成吉思汗“四杰”之一※博尔术四世孙。初任宿卫,累官同知枢密院事,后罢官居家。顺帝至元五年(1339),奉使宣抚达达地,整治有司不公不法事30余件,颇有政绩,以才升知
春秋时众狄之一。亦作翟柤。约分布在晋东南,后随众狄北移。与晋国为邻,筑有坚城,兵力强健。《国语·晋语》载:“献公田(猎),见翟柤之氛(氛,凶象也),归寝不寐”。因内部矛盾,其君“好专利而不忌”,“君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