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山
清初将领。满洲镶蓝旗人。纳喇氏。世居叶赫部苏完地方。天命四年(1619)初,携家属归后金,授佐领。屡从征,克明沈阳、辽阳,以功授三等轻车都尉世职。天聪六年(1632),从征察哈尔,林丹汗败逃。八年,晋爵三等男,以目失明辞佐领。顺治二年(1645),叙功,晋爵一等男,后累晋至二等子爵。十二年十月,卒,谥敏壮。
清初将领。满洲镶蓝旗人。纳喇氏。世居叶赫部苏完地方。天命四年(1619)初,携家属归后金,授佐领。屡从征,克明沈阳、辽阳,以功授三等轻车都尉世职。天聪六年(1632),从征察哈尔,林丹汗败逃。八年,晋爵三等男,以目失明辞佐领。顺治二年(1645),叙功,晋爵一等男,后累晋至二等子爵。十二年十月,卒,谥敏壮。
见“纥便部”(945页)。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进食时不得将已入口之食物吐出,据约翰·普兰诺·迦宾尼《蒙古史》载,如果这样做了,就要在帐幕下挖一个洞,将人从洞里拖出来杀死;也不得将酒、乳等饮料倾出器皿,否则就会招致雷电将
解放前延边朝鲜族地区的基层官吏。受州县官之命掌办乡屯事务。或由县官直接委派,或由该乡群众选举由县官任命。任期不定。管辖区域无固定四至,通常以30里方圆为其范围。下设牌头,每10户推选一名或由乡约委派,
书名。清毛奇龄(号西河)撰。成书于康熙朝,共15卷,主要记述明代“自洪武暨崇祯一十六朝二百七十余年之间”湖广、贵州、四川、云南、两广等省土司的沿革、背向,及朝廷剿抚恩威政策的利弊得失等史实,对研究明代
粟末靺鞨诸部之一。见“厥稽部”(2192页)。
1314—1353元朝大臣。又译朵儿只班,字惟中。蒙古札剌儿氏。※木华黎国王七世孙,别理哥帖木儿之子。好读书,通汉文。初任宿卫、工部郎中。顺帝元统元年(1333),晋监察御史。数谏时政之策,主张振纲纪
碑铭。清乾隆二十年(1755),清高宗弘历撰,以满、汉、蒙、藏4体文镌刻,现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昭苏县西北格登山。通体为四言韵文,记述清军进征伊犁、喀喇巴图鲁阿玉锡等引兵夜袭敌营经过。为研究清军平定准噶
①女真语音译,《金史·国语解》谓“舍人”之意。 ②即“散只兀”(2169页)。
清雍正初年青海和硕特部贵族反清叛乱。一称“癸卯之乱”。康熙五十六年(1717),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策妄阿拉布坦遣大策凌敦多布袭杀拉藏汗。清朝政府为“驱准保藏”,于康熙五十九年(1720)春,合青海蒙古
珞巴族崩尼、崩如等部落对同一男性祖先血缘集团的称谓。又作“姑”。珞巴语音译,“尼”意为“人”,“隆”意为“分支”、“一群”。此既可指氏族,与※纽卜通用,也可指其中的分支,即小于禁婚范围、基于若干大家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