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郎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五年(1407)正月所设哈兰城卫,正统后设之考郎卫,均改作海兰卫或海兰城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五年(1407)正月所设哈兰城卫,正统后设之考郎卫,均改作海兰卫或海兰城卫。
见“摆手祭典”(2354页)。
金代女真族姓氏之一。亦误作斜卵。来源于部名。散居曷懒甸(指今海兰江至朝鲜咸镜北道一带地)、木里门甸、徒门水(今图们江)、术吉水(约在今牡丹江东之老爷岭附近;一说为松花江下源之支流,在郭尔罗斯前旗东北)
书名。清代顾彩辑。一卷。容美在湖北恩施地区,今鹤峰地。元明时期置土司,清初置容美土司。为土家、苗等民族之居住地。书中记载了当地风土习俗,是研究该地少数民族的重要参考资料。《小方壶斋舆地丛钞》有辑文。
明代蒙古法规。亦称图们汗大法。由东蒙古察哈尔部大汗※图们(土蛮)主持制订。据※《古代蒙古汗统大黄史》、※《蒙古源流》等记载,万历四年(1576),图们汗召集东蒙古诸万户,制订此大法,颁行于全蒙古,并指
元代学校名。隶蒙古翰林院,秩正七品。世祖至元六年(1269),颁行八思巴蒙古新字,诸路置蒙古字学。八年,于京师中都(今北京)立蒙古国子学。选随朝蒙古、色目、汉人百官及怯薛(禁卫军)官员子弟入学受教。初
见“石抹气儿”(454页)。
辽圣宗时屯田戍边的一种田制。是时沿边各置屯田戍兵,以种田积谷代替军饷。规定诸屯田在官斛粟不得擅贷,在屯者力耕公田,不输税赋,是为公田制。
明代东蒙古右翼三大部的统称。包括鄂尔多斯(袄儿都司)、土默特和永谢布(永邵卜)。与左翼3万户合称6万户。初由非元裔的※赛特领主率领。正德五年(1510),被达延汗征服,封其子巴尔斯博罗特为济农,统率该
参见“抛绣球”(1058页)。
内蒙古土默特右旗境内黄河官渡口之一。清康熙三十五年(1696),康熙帝谕令管旗都统勘地辟置,时称官渡。备有官船两只,供往来过渡之用,另由土默特旗派渡防御1员、骁骑校1员、骑兵15名,负责递送公文,巡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