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孜伯克
①叶尔羌汗国官名。阿拉伯语qazi音译,意为根据伊斯兰教法进行审判的法官,由伊斯兰教人士专任。 ②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滋伯克、哈子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一切刑名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至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①叶尔羌汗国官名。阿拉伯语qazi音译,意为根据伊斯兰教法进行审判的法官,由伊斯兰教人士专任。 ②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滋伯克、哈子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一切刑名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至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见“公廨”(324页)。
碑名。亦称“泰和题名残石”。泰和六年(1206)金奥屯良弼以汉文题写的饯别石刻,上有卜修洪用女真字刻的跋。汉字题辞为“奥屯良弼自泗上还都,心友饯饮是溪。泰和六年二月十有一日也。”女真字跋译为汉文为“从
藏语音译。意为“头人”。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土司制下的一个社会等级。依管辖百姓多少,分“日用不聋”(大头人)、“十格日尼”(二头人)、“瓢约”(小头人)。彼此无隶属关系,均隶於土司,其升降取决于土司是
?—1332元代云南大理第七代总管。亦称信苴俊。白族。大理人。※段隆子。元文宗天历元年(1328,一作至顺二年,1331),继任大理总管,被元廷封为云南行省平章政事,段平章之号始于此。在职期间,蒙古在
见“耶律鲁不古”(1328页)。
古岛屿名。亦作“毗舍那”、“毗舍邪”。宋代文献对台湾岛或其旁近某岛屿的称谓。据《诸蕃志》、《宋史·流求》等载:“流求国在泉州之东,有海岛曰澎湖,烟火相望,……旁有毗舍邪国,语言不通”。南宋淳熙年间(1
见“完颜吴乞买”(1164页)。
参见“布侬”(462页)。
见“吉囊”(681页)。
唐时为东北四族归附所设之四都督府。两番指※契丹和※奚,黑水指※黑水靺鞨。奚置※饶乐府,契丹置※松漠府,渤海置忽汗州府,黑水靺鞨置黑水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