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孜伯克
①叶尔羌汗国官名。阿拉伯语qazi音译,意为根据伊斯兰教法进行审判的法官,由伊斯兰教人士专任。 ②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滋伯克、哈子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一切刑名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至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①叶尔羌汗国官名。阿拉伯语qazi音译,意为根据伊斯兰教法进行审判的法官,由伊斯兰教人士专任。 ②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滋伯克、哈子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一切刑名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至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契丹皇帝※秋捺钵所在地。在庆州(治今内蒙古巴林左旗白塔子。一说永州,今老哈河与西喇木伦河交汇点西70里处古城址)西北50里。“尝有虎据林,伤害居民畜牧。景宗领数骑猎焉,虎伏草际,战栗不敢仰视,上舍之,
契丹、女真、蒙古对北方杂居诸族人的泛称。又作“乣”。一说“乣”为契丹字,“糺”为汉字,用时相混;一说汉字“糺”是契丹字“乣”的译字;一说两字皆是汉字,“糺”为正宗,“乣”为俗写体,或为别字。“糺”字最
清末新疆柯尔克孜族千户长。光绪四年(1878),清政府将帕米尔地区军政中心从郎库里移至木尔加布后,与库鲁木旭伯克一起被任命为当地行政长官,管辖喀拉库里、郎库里、木尔加木、阿尔楚尔、地西都完和阿克苏(今
书名。元马端临(1254—1322)撰。348卷。始撰于至元二十二年(1285)前后,大德十一年(1307)成书。全书以杜佑《通典》为兰本论述历代典章制度,上起三皇五帝,下迄南宋宁宗嘉定(1208—1
见“巴拉吉尔”(414页)。
春秋至战国初白狄的一支。亦作仇繇、夙繇、厹由、仇犹等。春秋初居今陕北和晋西。白狄东迁入华北时,该部在途中留居今山西盂县,建城而居,故亦称“仇由国”。奉鲜虞为盟主,与白狄各支组成联盟。周景王四年(前54
500—532北魏末年将领。字荣宗。北秀容(今山西朔县西北)契胡(羯胡)。尔朱荣从弟,华州刺史尔朱买珍子。孝明帝末,为直斋。转直寝,后兼直閤,加前将军。武泰元年(528),任给事黄门侍郎。孝庄帝即位,
见“罗藏拉卜坦”(1422页)。
见“僾尼”(2249页)。
①指北方。 ②汉武帝所置十三刺史部之一,辖境约当今银川至壶口的黄河流域,北括阴山南北,南迄陕西宜川、甘肃宁县一带。 ③县名:一为西汉元朔二年(前127)置,在今内蒙古杭锦旗北,前秦以后废;一为唐贞观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