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孜伯克
①叶尔羌汗国官名。阿拉伯语qazi音译,意为根据伊斯兰教法进行审判的法官,由伊斯兰教人士专任。 ②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滋伯克、哈子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一切刑名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至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①叶尔羌汗国官名。阿拉伯语qazi音译,意为根据伊斯兰教法进行审判的法官,由伊斯兰教人士专任。 ②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滋伯克、哈子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一切刑名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至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880?唐末将领。西突厥别部沙陀人。祖籍陇右金城代北行营节度使、阴山府都督※李国昌子,河东节度使、晋王※李克用仲弟。少善骑射,以勇悍著称。唐咸通十年(869),随父讨庞勋义军,为振武都校。乾符(8
蒙古习俗。凡蒙古人骑马,皆随身携带马鞭,其俗不得将其带入居室或指人,否则即被认为对主人蛮横和有敌意。亦不得以鞭打来袭的家犬,因此举被认为对主人的不敬。此俗由来已久,西方旅行家普兰诺·迦宾尼《蒙古行纪》
见“潢河”(2464页)。
书名。清雍正十三年(1735)鄂尔泰等奉敕撰修,乾隆九年(1744)书竣。详载满族各氏族(惟不收皇族爱新觉罗氏)的源流世系、初居地及归附清皇室的年月。有乾隆间内府刊本传世。姓氏按姓分类,同姓者以本居地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东至依札噶尔山接本部右翼中前旗及右末旗界,西至鄂罗克依山接本部右翼中旗界,南至巴噶额里彦山接本部右翼中旗及各翼中前旗界,北至拖诺接本部右翼中前旗界。有佐领一个半。会盟于克鲁伦巴尔
部族名。明代东北女真三大部之一。指居住在依兰以西至伊通河口为中心的松花江一带女真人的泛称。因该地在元代称海西,故称。明中叶以后,凡经海西向明朝贡的黑龙江各部女真及乌拉、哈达、辉发、叶赫等扈伦四部,均称
?—1294?元朝将领。又译世德、拾得。蒙古札剌儿氏。※木华黎国王后裔,※乃燕之子。智敏有干才。中统(1260—1264)初年任宿卫,典朝仪。继任同知通政院事。以吾者、吉烈灭2部扰边,受命前往招谕,执
?—1808清代内蒙古呼和浩特地区活佛。内蒙古科尔沁达尔罕旗人。公喇里勒坦子。被选定为雅克察尔济呼毕勒罕二世,于乾隆三十五年(1770)举行坐床仪式。三十六年、五十五年(1790)、嘉庆二年(1797
即“浑脱”(1740页)。
参见“晌”(18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