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特南左翼后旗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阿喀公贝勒旗。康熙三十六年(1697),固始汗玄孙噶尔丹达什率众归清。五十年(1711),封辅国公。雍正元年(1723),叙功晋镇国公。三年(1725)授札萨克,建旗。下设1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在大通河南岸。东至吉噶素台鄂兰布拉克,南至和洛海接土尔扈特南中旗,西至布都克图乌兰和硕,北至青海。今属青海海南藏族自治州。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阿喀公贝勒旗。康熙三十六年(1697),固始汗玄孙噶尔丹达什率众归清。五十年(1711),封辅国公。雍正元年(1723),叙功晋镇国公。三年(1725)授札萨克,建旗。下设1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在大通河南岸。东至吉噶素台鄂兰布拉克,南至和洛海接土尔扈特南中旗,西至布都克图乌兰和硕,北至青海。今属青海海南藏族自治州。
即“吴添半”(1076页)。
?—294鲜卑拓跋部首领。※拓跋力微孙,※拓跋沙漠汗之少子。西晋惠帝元康三年(293),继叔拓跋绰管辖拓跋部。史称其“聪哲有大度,为诸父兄所重,政崇宽简,百姓怀服。”在位一年卒,叔拓跋禄官继之。道武帝
俄国强迫清朝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又称中俄《喀什噶尔境西北界约》。1884年6月3日(清光绪十年五月初十),清朝划界大臣沙克都林扎布和俄国划界全权大臣、费尔干纳省副省长麦登斯基在新玛尔拉城签订。条约共
清初科罪之名。满语音译,“判罪”的意思。满洲统治者对官吏犯罪较轻者多采用罚银以示薄惩,这种科罪方式即系此称。天命(1616—1626)中,“定若干两银之罪”的事例见诸文献者不胜枚举。此制起由清太祖努尔
?—1162金代契丹起义军领袖。契丹族。移剌(耶律)氏。正隆六年(1161),海陵王征发西北路契丹丁壮从军伐宋,契丹人恐丁壮从军后遭邻族侵掠,请求免征,遭拒,遂从招讨司译史撒八杀招讨使完颜沃侧及燥合,
见“乌林答胡土”(348页)。
书名。又名《吉林统志》。清萨英额(满洲正黄族人,字吉夫)撰。10卷。成书于道光七年(1827,一作六年)。作者道光年间在吉林将军衙门任职,受将军富俊之委撰。其在自序中言:“天下府州县莫不有志,盛京有通
即“马步”(156页)。
书名。元赵文撰。8卷。文庐陵(今江西吉安)人,字仪可,一字惟恭,号青山。宋景定咸淳间(1260—1274),常冒宋姓,三贡于乡,后始复本姓,入学为上舍。宋亡,入闽依文天祥。元兵破汀州,与天祥相失,遁归
?—1816清朝大臣。满洲镶蓝旗人。姓觉罗察氏。闽浙总督、礼部尚书钟育子。乾隆三十年(1765),捐员外郎,选盛京户部。五十一年(1786),累官湖南按察使。五十八年(1793),以失察属县捕役诬良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