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六于
见“叱六于”(543页)。
见“叱六于”(543页)。
书名。一名《云南纪游》。1卷。清陈鼎撰。约成书于康熙三十三年(1694)前后。多记云南山川、草木及古迹,略于人事,凡50余条。其中大理地区资料较详,约占全书之半,系录自《洱海丛谈》。对研究大理白族地区
即“巴勒喀什池”(417页)。
清代满族女诗人。姓喜塔腊氏。字惠如。光绪时漕运总督松椿妻,宝康母。著有《逸倩阁遗诗》。
蒙古部名。又作蒿齐忒。成吉思汗十八世孙库登汗始称所部之名。其后裔初依附察哈尔部,至博罗特和噶尔玛色旺,为避察哈尔林丹汗侵扰,率部徙牧漠北,依属喀尔喀车臣汗硕垒。清崇德二年(1637),博罗特率众投清。
参见“伊拉古克三”(811页)。
明宣德二年(1427)二月,雄摩等十五寨布朗族因不堪官府和土官的欺压和征索,聚众起义,杀顺宁(今云南凤庆)十夫长阿茂等并土兵80人。清廷发云南官军、大侯等4长官司及顺宁、鹤庆2府土兵,委都督同知沐昂等
苗族习惯法规。苗语称“勾榔”,“榔”意为“公约”。内容包括:对农业生产的规划,债务纠纷的调解,奸淫盗窃及其他犯罪的处罚等。如正月挖田、挖土;二月犁田;三月施肥、撒秧谷;四月五月插秧;六月薅秧除草等;偷
藏语音译。此称吐蕃时已有。意“男仆”、“男佣人”。女仆、女佣人则称“约么”。在解放前西藏农奴制社会中,长年性佣人,多对主人有人身依附关系,不能自由离去。终身为仆者,称为“才约”,是封建农奴制度下的奴隶
吐蕃佛教后宏期阿里地区译师。曾奉阿里王益西约命,率使团赴印度迎请大德阿底峡,因热病使者多病故,被迫中途返吐蕃。据《蒙藏佛教史》载,其由众多青年伴随赴印,抵印后向在超岩寺的阿底峡送了大量黄金,请其入藏传
即“苴仁”(13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