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尔特斯托依
新疆哈萨克族婚俗之一。又译“吉尔提斯”。意谓送给女方婚礼用品。当男女双方缔结婚约时。男方须向女方交纳一定数量牲畜,作为聘金,称“哈楞玛勒”。尔后,男方须请亲朋邻里聚集一起,将用大毛毯包裹起来的结婚用品摆出,并从妇女中选出一人“剪彩”,以供来宾观赏评论。各种礼品分别以5、7、9、11为单位。前来参加聚会的亲友一般地携带礼品,以助主人一臂之力,并表示祝贺。礼品数量,视亲疏远近及各自经济状况而定,按习惯,大都尽力而为。
新疆哈萨克族婚俗之一。又译“吉尔提斯”。意谓送给女方婚礼用品。当男女双方缔结婚约时。男方须向女方交纳一定数量牲畜,作为聘金,称“哈楞玛勒”。尔后,男方须请亲朋邻里聚集一起,将用大毛毯包裹起来的结婚用品摆出,并从妇女中选出一人“剪彩”,以供来宾观赏评论。各种礼品分别以5、7、9、11为单位。前来参加聚会的亲友一般地携带礼品,以助主人一臂之力,并表示祝贺。礼品数量,视亲疏远近及各自经济状况而定,按习惯,大都尽力而为。
清朝管理呼伦贝尔地区的最高长官。雍正十二年(1734),在伊敏河西岸(今海拉尔市正阳街地区)筑呼伦贝尔城,设统领管理。乾隆八年(1743),清政府改设副都统衔驻呼伦贝尔城,称呼伦贝尔副都统衔总管,隶黑
清代基诺族的他称。史载其俗与白族、傣族相近,居于云南思茅(今基诺族主要居住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县基诺区及其附近)。男穿麻布短衣裤,女穿麻布短衣桶裙。男以红黑藤篾缠腰及手足。发留左中右三撮,故名。
清咸丰同治年间苗民起义首领之一。参见“张秀眉”(1180页),“咸同起义”(1617页)。
1504—1547明代蒙古可汗。又称博迪阿拉克(钵帝阿拉克)库登汗,亦克汗、或译作保只、不地、孛只等,明人亦称为小王子。孛儿只斤氏。※达延汗长孙,※图鲁博罗特长子。正德十二年(1517),达延汗去世,
参见“长寿天亲可汗” (371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忽里山卫作呼勒山卫。
①自治州名。在四川省西部。与云南、西藏自治区、青海相邻。古为羌戎之地,唐、宋属吐蕃,元之朵甘思地,明之朵甘卫地,清为孔撒、麻书白利三土司地,清末置川边道,1914年属川边特别区,后复改道。1935年中
?—1890清朝宗室、大臣。满洲镶蓝旗人。郑亲王※济尔哈郎八世孙。字竹坡。同治三年(1864)举人,七年进士。累迁侍读。光绪帝即位(1874),疏请选师保以崇圣德,严宦寺以杜干预,核实内务府以节靡费,
位于今新疆阿克陶县盖茨河畔。遗址为一连三间的石头房子,已倾圯,从规模看可容数十人住宿。推断是古代丝绸之路葱岭道上的驿站遗址。是研究“丝绸之路”的重要历史文物。
见“完颜亶”(114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