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噶尔丹”(2499页)。
指西藏地方政权与教权合而为一的政治制度。始于元朝封萨迦派宗教领袖掌握西藏地方政权,经有明一代及清初逐步发展完善,至乾隆十六年(1751)清政府授权七世达赖喇嘛掌管西藏地方政教事务,正式成为定制。以后历
? —1718清代哈萨克汗。一译脱卜柯依汗、泰吾坎汗。※扬吉尔(江格尔)汗子。长驻塔什干。派遣有名望代理人分管所属3个“玉兹”(区划名称)。执政时,首创把哈萨克古老氏族习惯法汇集成成文法《头克汗法典》
明代西藏聂哇谿卡早期首领、军事将领。又称谿卡夏哇。藏族。15世纪人。曾任帕竹大司徒官吏,知兵法,善治军,应帕竹司徒之求出任帕竹之代理诸军统帅,曾以奇计一举击败萨迦本钦桑哇。后任冈波镇盖尔谿卡堡主管,在
又称“番”。黎语。意为“村落”。大多选择在山谷小平原和河谷台地或较为平缓的坡地,一般靠近耕地和河川或溪流附近。黎族大多分布在山区丘陵,因受耕地面积限制,户数一般在20—30之间,个别也有60—70户的
见“药杀水”(1603页)。
州名。原为邓至羌所据之地,并建邓至政权。自亭街以东,平武以西,汶岭以北,宕昌以南皆其所有。南北朝时地属吐谷浑,西魏废帝元钦(551—553年在位),逐吐谷浑,据有其地,置宁州,后改邓州,置邓宁郡。以邓
见“阿旺绛贝楚臣嘉措”(1251页)。
即“卡宛”(545页)。
元代社会基层组织制度。世祖至元七年(1270),依农村立社法令,县邑所属村瞳,以自然村为基础,每50户编为1社,逾百户者另立社,不足50户者,与近村合为一社,地远人稀不能相合者各自为社。由社众推举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