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失哈儿
见“喀什噶尔”(2205页)。
见“喀什噶尔”(2205页)。
拉祜语音译,意为“地窝铺”。解放前云南澜沧县糯福区拉祜族农民一种季节性的田间临时住房。以竹和茅草构成。当地主要实行刀耕火种,由于耕地分散和年年易地,为了适应山地作业的特点和减少每天路途奔波,各家各户普
土司名。明置。元为铜人大小江等处军民长官司,属思州军民安抚司。明洪武五年(1372),改为铜仁长官司。永乐十一年(1413),改为府。万历二十六年(1598),改县,治所在今贵州铜仁县。领长官司5:省
见“蒙古单鼓舞”(2340页)。
※契丹部族名。在※遥辇氏部落联盟时期,该部与※五院部原为一部,曰※迭剌部,由益古及其弟撒里本统领,辖六营,为遥辇氏部落联盟中力量最强大的一部,后梁开平元年(907),※耶律阿保机即以该部夷离堇(军事首
清代居住于蒙古高原南部之蒙古各部总称。因其居地位于蒙古中部戈壁南缘,故称。有内札萨克蒙古和内属蒙古之分。内札萨克蒙古有6盟24部49旗:(1)哲里木盟:科尔沁、札赉特、杜尔伯特、郭尔罗斯,10旗;(2
简称乌撒宣慰司。元边疆地区军政机构。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置,属云南行省。在乌撒路(今贵州威宁一带),辖境包括今云南东北部及贵州西南部部分地区。统治乌撒、乌蒙(今云南昭通)、东川(今云南会泽)、
参见“德昂族”(2520页)。
1656—1729清朝大臣、水利专家。满洲正白旗人。纳喇氏。字笃之。初由内务府主事调永定河分司。康熙四十二年(1703),奉旨修浚永定河。随康熙帝南巡阅河至淮安,奉命修造挑水坝数座,如期竣工。回京后,
清代川西北藏、羌族地区改土归流后所设土屯的属民。乾隆十七年(1752),以杂谷宣慰司(治所在今四川理县,即杂谷脑)苍旺不法,在其地行改土归流,于南部建立土屯制度,设杂谷、乾堡、上孟董、下孟董、九子寨5
?—1770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台吉。青海绰罗斯部卓哩克图和硕齐曾孙。乾隆四年(1739),袭父爵为札萨克辅国公。十五年(1750),自青海进藏谒七世达赖喇嘛,至喀喇乌苏(今西藏那曲),闻西藏郡王珠尔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