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哈赤
蒙元时期蒙古官名。又译只合赤、只合臣。蒙古语“只合速”(“只合孙”)意为“鱼”,“赤”意为“司事人”。《元朝秘史》释为“打鱼的”,即宫廷及诸投下之捕鱼人户及掌管该项事务的官员。
蒙元时期蒙古官名。又译只合赤、只合臣。蒙古语“只合速”(“只合孙”)意为“鱼”,“赤”意为“司事人”。《元朝秘史》释为“打鱼的”,即宫廷及诸投下之捕鱼人户及掌管该项事务的官员。
门巴族妇女服饰。门巴语音译,意为“披挂在背部的整张毛皮”。相传唐代文成公主入藏时背披毛皮,当地妇女竞相仿效,后相沿成俗。一般为牛犊皮,岩羊皮或麂子皮等,以周围有白毛者为佳。民间以为妇女出门必须披挂此物
史书对我国东南部分越人称谓。分布在浙南、闽北一带。据《太平寰宇记》引《临海水土志》:“安家之民,悉依深山架立屋舍于栈格上似楼状。居处、饮食、衣服、被饰与夷州民(台湾高山族先民)相似。”该书还说,三国时
见“铁木迭儿”(1879页)。
独龙语音译。即水冬瓜树地,是解放前云南贡山独龙族主要耕地之一。独龙族祖先在长期生产实践中认识水冬瓜树较一般的树枝叶茂盛,砍烧后,灰烬多肥力大,可以连种3年庄稼。这种树生长快,可以缩短休耕时间2—3年。
见“纳若”(1266页)。
古地名。北宋熙宁七年(1074)置,治所在今四川綦江县南东溪附近。南宋嘉熙三年(1239),移治隆化县(今四川南川县)。元至元二十二年(1285)废。宋代※渝州蛮或南平僚居此。
见“石砫宣慰司”(457页)。
部族名。海西女真扈伦四部之一。又作兀拉、兀剌,满语意为“江”。因分布于乌拉河畔,故名。源同※哈达部首领,纳喇氏(一说原为完颜氏)。世居忽喇温江(今呼兰河)一带。始祖纳齐布禄南徙辉发、乌拉部间启尔撒河源
蒙元时期蒙古官名。又译“忽剌孩赤”、“呼拉干齐”。“忽刺罕”意为“盗贼”,“赤”意为“司事人”,即捕盗人。《元史·兵志》:“捕盗者,曰忽刺罕赤”。宋开禧二年(1206),蒙古建国后,委专人执掌该事宜,
官名。明代正式改称县令为知县,作为一县之长,负责主持一县事务。秩正七品。广西、云南、贵州等少数民族地区的县,亦如之,任命当地豪酋、头目为土知县,颁给铜印、敕书,赐以冠带,一般准世袭。因其故俗,附辑土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