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新
藏语音译,意“分成租土地”。西藏封建农奴制社会以劳役地租为主要形式的情况下出现的一种实物地租形式。出租者有农奴主,也有被农奴主分予份地的※差巴。租期不定,一部分立有租佃契约,一部分仅在农奴主掌管的《土地清册》和《庄园册》中有登记。租额分活租与定额分成租两种。其中将所收粮食除去种子后,主佃对半分的,称为“藏协”;庄稼成熟后,不扣除种子,在田间连秸杆对半分的,称为“茶协”。定额分成租,系事先规定租额,不管年景好坏,均照数缴纳。正常年景,租额约占粮产量的三分之一或稍多。
藏语音译,意“分成租土地”。西藏封建农奴制社会以劳役地租为主要形式的情况下出现的一种实物地租形式。出租者有农奴主,也有被农奴主分予份地的※差巴。租期不定,一部分立有租佃契约,一部分仅在农奴主掌管的《土地清册》和《庄园册》中有登记。租额分活租与定额分成租两种。其中将所收粮食除去种子后,主佃对半分的,称为“藏协”;庄稼成熟后,不扣除种子,在田间连秸杆对半分的,称为“茶协”。定额分成租,系事先规定租额,不管年景好坏,均照数缴纳。正常年景,租额约占粮产量的三分之一或稍多。
隋时龟兹王,又作白苏尼咥。王族白姓。在位时拥兵数千。大业(605—618)中,遣使入隋廷贡方物。与隋保持和好关系。
清代台湾地方政府拨给高山族屯丁的土地。乾隆五十三年(1788),由大将军福康安奏请,经军机大臣、兵部尚书批准,在台湾内山“生番”居地边界招募附近“熟番”之力壮者设屯,禁止汉人入山滋事和内山“生番”外出
中国佛教石窟建筑之一。又名万佛峡。位于甘肃省安西县西南75公里处榆林河两岸山谷之东西两侧。始凿于北魏前,后北魏及隋、唐、五代、宋、西夏、元、清各代均有修建。现存洞窟41个,其中东崖30窟、西崖11窟。
唐代契丹部落联盟首领。又作吐于、李吐于、吐干、李吐干。出自大贺氏族。前首领※郁于(李郁于)弟。开元十一年(723,一说十二年),兄卒袭爵,任松漠都督府都督,左金吾卫员外大将军兼静析军经略大使,沿封松漠
见“咱雅班第达”(1628页)。
藏语音译。旧时四川阿坝毛儿盖等藏族地区对村寨头人副手的称谓,即副寨首。通常由部落头人※“洪布”(土官)任命。世袭。职责与“错米”(寨首)相同,有权和寨首一起参加部落头人召开的各种会议,与寨首协商管理寨
见“福山卫”(2412页)。
①元文宗※图帖睦尔皇后。又译不答失里。弘吉剌氏。驸马鲁王琱阿不剌与鲁国公主桑哥剌吉之女。初从怀王图帖睦尔出居建康、江陵。文宗天历元年(1328),立为皇后。崇佛,出银助建大承天护圣寺,并受戒。至顺元年
西夏职官上品封号。西夏语音“我勒”。西夏《官阶封号表》中与大国王同级,在皇太子位下,有“文武法竟孝种能恭敬东南姓官上天柱”称号。仁宗时期帝师波罗显胜有此号。参见“官阶封号表”(1532页)。
见“罗卜藏舒努”(14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