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尔邦勒空
藏语音译,意为“诉讼公断机关”,亦称地方法院。原西藏地方政府掌管刑名诉讼司法的机关名。设于拉萨。建于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设法官2名,均为五品俗官。下有秘书、捕快及打手等人员。一般案件由地方朗仔辖、希约第巴及各地营官处置,重大案件呈噶伦审理。历来腐败黑暗,办理案件时,贪污受贿,刑讯逼供,或于佛像前采取掷骰、抽签、赌咒、捞滚油锅等“神判”方式裁决。
藏语音译,意为“诉讼公断机关”,亦称地方法院。原西藏地方政府掌管刑名诉讼司法的机关名。设于拉萨。建于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设法官2名,均为五品俗官。下有秘书、捕快及打手等人员。一般案件由地方朗仔辖、希约第巴及各地营官处置,重大案件呈噶伦审理。历来腐败黑暗,办理案件时,贪污受贿,刑讯逼供,或于佛像前采取掷骰、抽签、赌咒、捞滚油锅等“神判”方式裁决。
?—1895清末撒拉族、回族反清起义首领。青海循化(治今青海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撒拉族。平民出身。光绪二十一年(1895),与※比西麦干率众起义,围攻循化城,兵败,被执送兰州杀害。参见“河湟事件”(
见“标敏”(1570页)。
山名。为金上京会宁府境内名山。即今老爷岭南端,约在今吉林盘石之北。金建国前,昭祖完颜石鲁开疆辟土时曾耀武于此,顺者抚之,不从者讨之,其地遂被纳入完颜部管辖之下。
藏语音译。亦作赤本。意为万户。元代宣政院所辖乌思藏地方官职名。元世祖郡县吐蕃之地,于至元元年(1264)置总制院(亦称释教总制院,后改称宣政院),命乌思藏高僧八思巴为国师(后升号帝师、大宝法王)领院事
见“长白山”(365页)。
见“泥和城”(1515页)。
唐代奚(又作库莫奚)族部落名。是称见于《新唐书》。《新五代史》和《五代会要》记为奴皆部。活动于太鲁水(即他鲁河,今吉林嫩江支流洮儿河)一带。唐太宗贞观二十二年(648),奚族部落联盟首领※可度者率众附
蒙古国将领。又译卜只儿、不只儿、不察阑。塔塔儿氏。纽儿杰子。初事铁木真(成吉思汗),任扯儿必(侍从官),随从统一蒙古诸部。南宋开禧二年(1206)蒙古国建立时,以功封千户长。元太祖十四年(1219),
见“雄溪”(2192页)。
清代部分鄂伦春人的别称。名称来源“玛纳依尔”氏族名。清初分布于黑龙江上游北岸石勒喀河至精奇里江(前苏联结雅河)一带,17世纪南迁后,成为今内蒙古鄂伦春族自治旗的鄂伦春人(或说其南迁游猎于今呼玛尔河一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