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善法
旧时西藏地方法律之一。亦称“佛门十善”。源于吐蕃时期,后逐渐成为西藏社会一般道德规范和某些法典之蓝本。其内容:不杀生造罪;不偷盗财物;不与他人邪淫;不谎言妄语;不挑拨离间;不恶言咒骂;不散布流言;不仇视害人;不邪见不违因果;不贪欲。佛教徒认为,行“十善法”,能达到“治身”、“治言”和“治心”之目的,即佛教所皈依之“身、语、意”三宝。
旧时西藏地方法律之一。亦称“佛门十善”。源于吐蕃时期,后逐渐成为西藏社会一般道德规范和某些法典之蓝本。其内容:不杀生造罪;不偷盗财物;不与他人邪淫;不谎言妄语;不挑拨离间;不恶言咒骂;不散布流言;不仇视害人;不邪见不违因果;不贪欲。佛教徒认为,行“十善法”,能达到“治身”、“治言”和“治心”之目的,即佛教所皈依之“身、语、意”三宝。
见“荆州蛮”(1583页)。
见“斤勒”(372页)。
见“达卢骨部”(731页)。
元代驿路名。至元二十八年(1291)九月二十日,令中书省定拟乞里吉思至外剌站道为六站。即:一、乞里吉思站,又作吉利吉思站,地在谦河流域(今叶尼塞河上游);二、帖烈因秃站;三、四、兀儿速即乌斯部,地在吉
契丹皇帝※秋捺钵所在地。在庆州(治今内蒙古巴林左旗白塔子。一说永州,今老哈河与西喇木伦河交汇点西70里处古城址)西北50里。“尝有虎据林,伤害居民畜牧。景宗领数骑猎焉,虎伏草际,战栗不敢仰视,上舍之,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单位)名。诸宫下均设抹里。速忽鲁碗为辽世宗※积庆宫下之一抹里。
怒语音译,意为“父亲”。云南省怒江地区怒族对自己的父亲和父亲的兄弟辈及母亲姐妹辈的丈夫的统称。后虽出现了把年龄长于父亲者称“扑茂”,幼于父亲者称“扑拉”或“扑吞”,意为“大父”、“中父”和“小父”,但
碑名。原碑在云南省昆明市劝业场城隍庙内。清嘉庆八年(1803)十月,云南丽江府(治今丽江纳西族自治县)与昆明等地官绅立。碑高约170厘米,宽约100厘米,无碑额,碑文28行,满行70字,右行,正书。内
参见“阴山”(933页)。
辽代御帐。辽代皇族为习于游牧生活的契丹人,实行四时※捺钵制度。其俗东向而尚左,御帐东向,遥辇九帐南向,皇族三父房帐北向。东西为经,南北为纬,故谓御帐为横帐。引伸为皇族的代称,有广、狭两义,广义指※三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