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法
旧时西藏地方法典之一。和硕特蒙古固始汗和五世达赖喇嘛阿旺罗桑嘉措管理藏事后,于清康熙十八年(1679)就原有法典※《十三法》中删去“职官制度法”一条而成,故名。参见“十五法”(8页)。
旧时西藏地方法典之一。和硕特蒙古固始汗和五世达赖喇嘛阿旺罗桑嘉措管理藏事后,于清康熙十八年(1679)就原有法典※《十三法》中删去“职官制度法”一条而成,故名。参见“十五法”(8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改作拉哈卫,并说清代拉哈河在汪清边门内。
萨满教神灵之一。鄂伦春语音译,亦作“吉亚其”,意为“财神”。流行于今内蒙古、黑龙江省鄂伦春族地区。据说,本为蒙古族地方的神,在一二百年前传入鄂伦春地区,是主管人畜疾病和保佑狩猎丰收的神。传说从前,一位
约773—795唐代回鹘汗国第六代可汗。原称阿啜。药罗葛氏。※忠贞可汗之幼子。贞元六年(790),其父被毒死后,为次相跌跌骨咄禄及国人拥立为汗,称汨咄录毗伽可汗(意为“幸福贤智可汗”)。年方十六、七。
蒙元时期蒙古官名。又译“博儿赤”、“宝儿赤”、“保兀儿臣”、“博啰齐”等。《元朝秘史》释为“厨子”,即司膳。《元史·兵志》:“亲烹饪以奉上饮食者,曰博尔赤。”为※“怯薛” (护卫军、禁卫军)执事之一。
?—1708清朝将领。蒙古族。敖汉部人。博尔济吉特氏。多罗郡王※班第孙,墨尔根巴图鲁温布长子。尚郡君,封多罗额驸。康熙十一年(1672),袭札萨克多罗郡王。十二年进京朝贡。十四年(1675),随军征察
部分台湾高山族人贮藏野兽头骨(主要是腭骨)的竹木架子。如部分泰雅人、布农人和阿里山曹人在居屋外建一小屋,内置竹、木构成的架子,将狩猎来的野兽头骨陈列架上,狩猎工具也贮藏于此,并视为猎神的处所,禁止妇女
解放前云南德宏景颇族地区一种轮作方式。过去景颇族人耕作不重视人工施肥,旱地开荒的第一年,一般不种稻谷,而栽种豆类、棉花等作物,称之为“练地”,第二年种旱谷时才长得好,种二三年地力耗尽,产量递减,即行丢
清代布鲁特(柯尔克孜)部落名。又称齐里克部。乾隆二十四年(1759)归附清朝。有200余户。在乌什城西北沙图卡伦外鄂斯塔勒地方游牧,通伊犁。距喀什噶尔城(今新疆喀什)300余里。归喀什噶尔参赞大臣管辖
古郡名。秦置,治所在临湘县(今湖南长沙)。西汉高帝五年(前202),改为长沙国。王莽时,称填蛮。属荆州。东汉复为郡,辖县13。隋开皇(581—600)中废。大业(605—618)、唐天宝(742—75
古族名。又作翟戎。为北狄一支。原居山西、陕西间,后随周族西迁至渭水流域。秦缪公时列入※“西戎八国”,服于秦。与绵诸、绲戎、䝠戎居陇以西。秦献公初立(前384),欲复缪公之迹,兵临渭首,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