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古典>历史百科>民族起源>十一项和平条款

十一项和平条款

新疆三区革命政府与国民党政府签订的条款。全称“中央政府代表与新疆暴动区域之间以和平方式解决武装冲突之条款”。1944年,在新疆伊犁、塔城、阿尔泰各族人民掀起反对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武装斗争,取得一系列胜利,建立三区革命政府和民族军,并一直打到玛纳斯河,与国民党军相对峙。同时南疆也掀起反对国民党统治的武装斗争,占领塔什库尔干,建立了革命政权。国民党政府妄图依靠军事力量镇压三区革命的阴谋破产后,于1945年10月派代表张治中等与三区革命政府阿合买提江等,在迪化(今乌鲁木齐)举行和平谈判。谈判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45年10月17日至1946年1月2日,共78天,双方就改组新疆省政府和省政府的组织办法及一些重要施政纲领,达成初步协议,签订和平条款正文和附文一;第二阶段,从1946年4月5日至6月6日,共63天,就三区民族军的改编和驻地等问题,达成协议,并签订了和平条款之附文二。条款正文共11条,主要内容是:人民享有选举权,选出为人民所信任之行政官员;人民有宗教信仰、发展民族文化与艺术、出版、言论、集会、国内外贸易之自由;国家机关与司法机关之文书,以国文(汉文)与维文并用,小学和中学使用本族文字施教,大学并用国文与维文施教;政府规定之税率,应视人民力量而定,负担之数额以不妨碍人民之生活与经济发展为标准;省政府委员扩充为25人,其中10名由中央派定,15名由各区保荐,中央任命;准予组织民族军队;事件解决10天内相互开释所拘捕人士,并保证今后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歧视。附文一主要是对正文第9条,即政府组织办法之补充,规定各区保荐的15位委员,三区可保荐6名,其中,包括副主席、副秘书长各一人。附文二主要是对和平条款第10条关于事变区域内之军队改编问题的补充。由于国民党政府蓄意破坏,和平条款未能很好执行。

猜你喜欢

  • 马晓岑

    1894—1977近代画家。安徽省安庆人。回族。清代末年著名画家郑琳的孙女婿。年青时,即着意临摹院北画派“二郑”(郑栅、郑琳)之笔法,数年尽得其妙,与郑门弟子余沐湘并誉为“郑氏真传”。1937年举家徙

  • 热布卜

    参见“热扑甫”(1856页)。

  • 格隆

    藏、蒙古、普米、纳西等地区佛教寺庙受戒喇嘛的名称。指出家受具足戒的僧人。主要职务是在寺内、外诵经。也是各种高僧职喇嘛的随从,称为徒众。清政府对札萨克达喇嘛等各种僧职喇嘛所配随从格隆,有明确的数量规定。

  • 群蛮

    ①分布在江汉流域楚国西北部境内民族。楚庄王三年(前611),乘楚国发生饥荒,与※庸人一起叛楚。楚结秦、巴之师,攻庸都方域,灭庸。群蛮见楚强大,乃与楚盟,从属于楚,成为楚国的编户齐民。 ②长江中游及其以

  • 英和

    ?—1840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姓索绰络氏。字煦斋。尚书德保子。少有隽才,乾隆五十八年(1793)进士。嘉庆三年(1798),官侍读学士,历任内阁学士、内务府大臣、理藩院、工部侍郎等,数奉使出按事

  • 教习苏拉喇嘛

    清代驻京以及蒙古佛教僧职名。担任教习经学等事宜,地位在达喇嘛之下。理藩院规定每月可领月饷银米,晋升后仍可增加,但不论如何娴熟经典,绝不能升到领取俸银禄米的高僧喇嘛的地位。

  • 俟力归

    即“侯力归”(1688页)。

  • 星吉

    1296—1352元朝官员。字吉甫,唐兀人。世为怯里马赤(通事、译员)。搠思吉之子。少事仁宗潜邸。仁宗至文宗朝,历任中尚监、监察御史、宣政院使、江南行台御史大夫、湖广行省平章政事。为官持正,不畏权势,

  • 布露

    即“波路”(1516页)。

  • 乌者

    即“仆散忠义”(3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