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
即“绝奴部”(1785页)。
即“绝奴部”(1785页)。
清代西藏地方机构。宣统二年(1910),经驻藏大臣联豫奏准设立。衙署在驻藏大臣衙门之左,设督办1人,由联豫兼任,下设兵备、参谋、教练3处。兵备处以罗长䄎为总办,职责为督办指挥、整饬全藏军
即“从太山”(321页)。
藏语音译,意为“诉讼公断机关”,亦称地方法院。原西藏地方政府掌管刑名诉讼司法的机关名。设于拉萨。建于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设法官2名,均为五品俗官。下有秘书、捕快及打手等人员。一般案件由地方朗仔
春秋时秦国谋臣。其先为晋人,亡入西戎事戎王。通晋、戎语。戎王闻秦穆公贤,使其观秦。与穆公广论治国安邦之道。穆公爱其奇才,遂用内史廖计,离间其与戎王的关系,以优礼待之,与其“曲席而坐,传器而食”(《史记
1778—1857清代甘肃拉卜楞寺第四十三任堪布。藏族。生于桑云达交滩之春木托家族。4岁确认其为松拉玛夏茸转世灵童。乾隆四十七年(1782),被迎入拉卜楞寺坐床,次年由赤钦·索南旺嘉剃度出家,赐名阿旺
古代移居中国犹太人的总称。元代汉籍称“术忽”或“主鹘”。阿拉伯语“犹太人”音译。因宗教、习俗与回回人相近,入寺时须用蓝布缠头,清代史籍又称之为“蓝帽回回”。从19世纪在开封发现的犹太碑文推测,其徙居中
解放前塔吉克富户对奴隶的称呼。塔吉克语,意为“象牲畜一样买来的人”。多系自坎巨提、那戛尔等地买来的罪犯。在主人家里没有人身自由,一切都听从主人安排。无土地和私人财产。主人有权任意打骂或将其杀死。婚姻也
清代对部分赫哲族的称呼。一作额登哈喇。因其男子不剃发,又有不剃发黑斤之称,俗呼短毛子。史记其所在不尽相同,主要分布在黑龙江下游中段两岸附近。清咸丰八年(1858),根据不平等的《中俄瑷珲和约》,其地割
历算学家。藏族。19世纪中晚期人。建于明崇祯时甘肃天堂寺(又称扎西达吉林寺,位于今天祝藏族自治县西部永登之天堂)之高僧。表于历算之学,著有时宪历书《汉历发智自在王篇》(手写本21页),对运算步骤之先后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广西壮族地区建立的工农民主政权。1930年2月1日,龙州起义成功后宣布成立。为左江地区最高革命政权机构,由王逸(汉族)任主席,俞作豫(汉族)、张兆梅(壮族)、周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