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路田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公粮,但需替土官割路草,保持道路通畅,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就把田收回。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公粮,但需替土官割路草,保持道路通畅,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就把田收回。
见“俄罗斯族”(1685页)。
见“辖里尀”(2445页)。
19世纪20年代在沙俄控制下制定颁行之哈萨克法律。清康熙五十七年(1718),头克汗死后,哈萨克汗国逐渐衰落,各玉兹小汗不服从大可汗统治,独据一方,各自为政。清朝统一西北地区后,阿布赉汗等向清廷称臣纳
明代互市术语。指官方马市开市前,由明朝主持互市官员按规定的购马数额筹备马价银,部分用以支付马价,部分用于事先购买粮食、布帛、锅釜等物资,备以交换马匹。抚赏银不在其中。市本来源主要由兵部库贮马价银拨发各
见“耶律重元”(1316页)。
?—681东突厥反唐首领之一。又作史伏念。阿史那氏。※颉利可汗从兄子。初居夏州(治今陕西靖边县东北白城子)。永隆元年(680),阿史德温傅为唐军所败,阿史那泥熟匐可汗被杀后,复被迎立为可汗,与唐军对抗
古代我国南方少数民族以竹纤维所织之布。据《南方草木状》:“箪竹,叶疏而大,一节相去五六尺,出九真。彼人取嫩者槌浸,纺织为布,谓之竹疏布。”《太平寰宇记》:宋代岭南道的广州、藤州、韶州、端州、循州、梅州
见“萧阿剌”(1995页)。
奚族之一部分。唐代末年,※契丹崛起,奚族为其所役属,后因不堪受虐,部分西迁妫州(今河北怀来)北山投唐,别为西奚,原部居古北口外琵琶川(今辽宁建昌县境)一带,遂有东、西奚之称。至辽太祖五年(911),为
金代女真族姓氏之一。亦作粘哥、粘葛等。居盖州(治今辽宁盖县)等地。后散居西南路招讨司(治今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东)及中原地区。有粘割韩奴者,大定年间(1161—1189)使西辽招降,被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