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曹
唐代南诏初期国务行政机构六曹之一。参见“六曹”(382页)。
唐代南诏初期国务行政机构六曹之一。参见“六曹”(382页)。
?—1233金大将。又作石盏女鲁霤。本名十六。女真族。石盏氏。兴定三年(1219),以善将兵,由河南统军使改元帅右都监,行平凉元帅府事。建议建城镇戍,就地屯田,且耕且战,以遏西夏入扰,以功迁昌武军节度
壮族先民骆越、乌浒、僚人的饮水方式。流传于今两广云贵等地。最早见于《汉书·贾捐之传》:“骆越之人,父子同川而浴,相习以鼻饮”。其后,《太平寰宇记》“贵州风俗”条引《异物志》称:“乌浒,南蛮之别名也。巢
小雪橇。赫哲语音译,亦作“拖拉气”,意为“狗爬犁”,因以狗挽拉得名。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旧时赫哲人冬季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出现历史很早,元代已成为这一地区的主要交通工具,据《元史》载,
普米语音译。云南兰坪、丽江、永胜地区普米族的自称,意为“白人”。参见“普米族”(2291页)。
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额伊瑚卫。永乐四年(1406)三月,女真首领例罗等21人来朝,明廷以其居地置卫,命例罗为指挥同知,余为千百户镇抚。正统十年(1445)十二月,卫指挥奴答曾入京朝贡。治
即“乌春”(329页)。
1860—?清代西藏喇嘛噶伦。藏族。光绪二十二年(1896),任孜仲。二十九年(1903),任堪仲,后被代本擦绒巴派往春丕谷,先后于格乌岗、干坝宗与侵藏英军谈判。次年,被委任为喇嘛噶伦。宣统元年(19
?—1122金将领。女真族。完颜氏。蜀王※完颜银术可母弟。年15,从军,败高丽兵,下宁江州,平系辽籍女真,克黄龙府(今吉林农安),皆身先力战,以功为谋克,继领猛安,后破奚兵,攻下咸、信、沈州及东京(今
土家族婚俗。亦称扁担亲、骨种等,即姑舅表亲。姑家之女先得由舅父家迎娶,舅父家不娶,方可嫁于外人。此俗源于原始的两合族外婚制,为血缘婚、亚血缘婚制残余。此类婚俗在苗、布依、侗、水等民族中也有遗存。仅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