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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方

苗族的地方长老。苗语音译,意为“地方上的长者”。有的地区称“该歪”。与乡老、寨老相似。多半是在能言善辩、有威望、有才干、办事公道、能合理调解各种纠纷、愿意为群众办事的老年或青年中自然产生。不受村寨或县界限制,一村寨可有数人,也可以一人管理数村寨。因平素具有威信,凡发生争执,双方皆请其出面处理或调解。后发展成为由其主持※议榔会议,根据榔规判处当事者的罪行和执行惩罚。较大地区的“六方”,例由各村寨的“六方”共同推举产生。无任期限期,不脱产,亦无固定报酬,但可得当事者之酬谢。民国时期在实行保甲制度的地区,部分由保甲长替代,有时也委派其充当保甲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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