兀良罕
即“兀良哈”(108页)。
即“兀良哈”(108页)。
书名。撰于清代,不著撰人。36卷。分类记载清嘉庆至道光年间(1796—1850),湖南乾州、凤凰、永绥、古丈坪、保靖、麻阳、泸溪7厅之屯防纪略、各种禀呈、条奏、奏详,苗疆建置沿革、营汛、碉卡、剿办苗事
明代东蒙古外喀尔喀领主。全名格哷森扎扎赉尔珲台吉,亦作格勒三扎等,汉文史籍译作格列山只台吉。孛儿只斤氏。※达延汗子,苏密尔哈屯生。正德五年(1510),达延汗击败右翼异姓领主、统一蒙古后,分封诸子,受
我国自称苏龙的珞巴族使用的一种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关于支属,与景颇语支语言及印度嘎若语支的语言都有一定的关系,目前暂归入景颇语支。主要分布在西藏自治区洛渝地区的西端,使用人口数千。以隆子县拉工地
元朝划分的四种民族等级之一。又称蛮子、囊加歹、新附人。指原南宋境内的汉族以及其他各族人,即元朝江浙、江西、湖广3行省和河南江北行省襄、郢、两准等地的居民。元朝承金朝民族分等之制,将治下居民大体按征服先
古水名。一作浿江。所指因时而异,两汉时,按《史记·朝鲜列传》所记卫满出塞所渡之浿水,和《汉书》所载“汉兴,为远难守,复修辽东故塞,至浿水为界”,应是指今朝鲜境内之清川江(一说指大同江,或鸭绿江)。汉以
?—1819清朝将领。回族。祖良柱,官四川松潘镇总兵,遂寄籍华阳(今四川剑阁南)。少以武生入伍,从征廓尔喀(今尼泊尔)、苗疆,迁游击。嘉庆元年(1796),奉命赴达州镇压白莲教,赐号“达春巴图鲁”。三
见“潢河”(2464页)。
指珞巴族家长奴隶制下奴隶为奴隶主服劳役和缴纳实物的全部租赋。珞巴语苏经方言音译,“达康”意为“人役”、“负担”,“档”意为“缴纳”、“给”。西藏珞巴族的奴隶主以让※苏龙、※阿比拥有生产资料、独立经营等
1841—1897清朝地方官员。字楚卿。广西西林县那劳村人。壮族。西林县团总岑苍松之子。青年时助父于地方组织团练,后随兄※岑毓英带团练入滇助清军镇压当地各族人民起义,封知府。同治二年(1863)三月,
卫拉特蒙古习俗。意为“剪胎发”。婴儿出生后一般都不剪发,须留至第三年秋季牲畜肥壮时,请喇嘛选一吉日,邀集亲友一起欢宴,并分别请其剃发。剃发分首剪、家剪、客剪三项程序。第一剪须请属性相合、年纪大、子孙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