兀者揆野人千户所
见“兀者揆野木千户所”(113页)。
见“兀者揆野木千户所”(113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封建主。乌什人。乌什郡王※霍集斯第三子。乾隆二十五年(1760),因乌什伯克讦告,与父同被送北京。寻受命返阿克苏,承管乌什、吐鲁番、和田等地祖业。
内蒙古伊克昭盟伊金霍洛旗对成吉思汗陵的祭祀之一。把羝羊羔(未经阉割的绵羊羔)杀掉,取出睾丸进行祭祀。相传,一次成吉思汗外出征战,到一家进餐,忽闻探马来报,敌人逼近,因群羊放牧于野,遂把门外一只羝羊杀掉
19世纪末20世纪初著名蒙医。达来王旗人。以藏文著《四部医典诠释》(藏文名《朱西塔吉德》,手抄本)、《四部医典诠释·诃子串珠》(木刻本,870页),对《四部医典》作了注释,纠正了元登著《四部医典奥词解
书名。撰者不详。48卷。包括639人传记(不包括附传),对满族统治者的研究有重要参考价值。有京都正阳门琉璃厂荣锦书屋据国史馆原本的刻本等。
官名。东汉安帝延光二年(123),以北匈奴挟车师入侵河西,纳敦煌太守张珰之策,以班勇为西域长史,将兵500屯柳中城(今新疆鄯善县西南鲁克沁)。行都护事,羁縻西域,抗击匈奴。魏、晋与前凉时均设此官,治海
参见“满罕木士”(2391页)。
苗族习惯法规。苗语称“勾榔”,“榔”意为“公约”。内容包括:对农业生产的规划,债务纠纷的调解,奸淫盗窃及其他犯罪的处罚等。如正月挖田、挖土;二月犁田;三月施肥、撒秧谷;四月五月插秧;六月薅秧除草等;偷
古部落名、姓氏。源出匈奴,为南单于远属,原居阴山地区,统12部。史称“其语与鲜卑颇异,人皆剪发而留其顶上,以为首饰,长过数寸则截短之。妇女被长襦及足,而无裳”。过着以游牧为主的生活。约公元1世纪时,移
西夏大臣。夏仁宗时(1140—1193)官翰林学士、武功大夫。乾祐元年(1170)正月,奉使贺金国正旦。工于书法,且善制笔,取西北地区所产之黄羊尾毫为笔,国中多效之,遂以为法。
?—1123辽皇室。契丹族。为辽兴宗※耶律宗真三弟耶律吴哥之四世孙。辽亡前夕,保大二年(1122),在女真军进逼下,随天祚帝西逃夹山(今内蒙古武川西),走投无路,天祚帝欲投西夏,不从,与皇子耶律雅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