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喇金
见“倒喇”(1887页)。
见“倒喇”(1887页)。
见“果洛克族”(1440页)。
地名。见“胪滨府”(1712页)。
清代前藏地方官员。藏族,光绪十四年(1888),充当东科尔。十六年(1890)补放七品管糌粑第巴。二十年(1894),升补六品噶厦卓尼尔。二十四年(1898),升五品协尔帮。二十八年(1902),晋升
见“颇罗鼐”(2139页)。
旧时壮族土官名。为广西左右江流域壮族一级(相当于区、乡)土司衙门的首席土官。负本峒总责。下设总化(总管)、副峒、掌峒、钱峒、权隘各1人,分管各村屯及有关事宜。世袭,接替时由知州、知县加委。领有官田以为
唐宋元时期管理蕃商、蕃坊的机构。时来华的阿拉伯人、波斯人,为便于出海经商,常聚居于城镇之一隅,时政府设蕃长司置蕃长统察公事,负责征收贡税,组织宗教活动。顾炎武言:蕃客“伙首住广州者谓之蕃长,因立蕃长司
清代西藏错那宗在门隅地区所置的税务机构。19世纪中叶设置。藏语音译,意为“税务所”。设所有两:一为勒布贡日措的麻玛村,称“勒粗康”,主要管理邦金、达巴及不丹等地过往客商的税;二为棒拉口附近的肖站,称“
即“绝奴部”(1785页)。
见“匝布梯墨克塔布伯克”(473页)。
喀尔喀蒙古四部之一。一作图什业图汗部。以汗号得名。喀尔喀初无汗号,自成吉思汗十八世孙阿巴岱赴唐古特(西藏)谒达赖喇嘛,迎经典归,为众所服始称汗,至其孙衮布始称土谢图汗。清康熙二十七年(1688),准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