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尔们河卫
见“亦迷河卫”(873页)。
见“亦迷河卫”(873页)。
南北朝时期北周法令总称。亦称“后周律令”。北周初期,宇文氏沿用※“大统式”(西魏制定的行政法规)。武帝宇文邕时命廷尉卿赵肃、拓跋迪等撰定法律。保定三年(563)颁行,称为《大律》,凡25篇,即刑名、法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哈里、哈剌卫。永乐四年(1406)置。《满洲源流考》作哈鲁河卫,并说哈鲁河在今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城以东,流入屯河(今汤旺河)。
汉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户口制中规定的人丁年龄层次之一。一般指年60岁以上者为“老”。汉孝景帝二年(前155)令男子年20始服役;晋武帝平吴后定男子年16以上至60为正丁,年12以下,66以上为“老小不事”
明代乌思藏地名,即今西藏扎囊。洪武(1368—1398)初,于其地建葛刺汤千户所。参见“葛剌汤千户所”(2184页)。
见“武散官”(1288页)。
见“亦攀丹”(872页)。
见“报匣”(1062页)。
明代傣族土司名。元中统(1260—1264)初内附,属镇康路。洪武十七年(1384),置湾甸县,旋为麓川所并。永乐元年(1403),以其地近麓川,地广人稠,设湾甸长官司。三年,升为州,治所在今云南昌宁
僜语音译,意为“调解人”、“中间人”、“介绍人”。解放前僜人民间纠纷的调解者。约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不经选举、亦不世袭。凡能言善辩,经常应邀调解纠纷者即得到社会公认。主要以氏族传统习惯为判断是非的标准
族名。中国傣族的自称。读作“Dai”。其先民汉晋时称“滇越”、“掸”或“擅”;“僚”或“鸠僚”,唐宋时称“金齿”、“银齿”、“茫蛮”、“白衣”等;元明时称“白衣”、“百夷”,清以后称“摆夷”或“摆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