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田
壮、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内土地名称。流行于广西泗城州(军民府),今红水河两岸。原有土地为农村公社公有。北宋以后为岑氏土官所有。土官将一部分土地授与亭目世袭领有,谓之亭田。亭目将其中最好的一份土地留给自己,称为“印田”或“荫免田”,由附近农民无偿替其耕作,收获归亭目所有,作为薪俸;余分粮田、兵田、夫役田、站田等,授与农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交纳粮赋,但需服与受田名称相应的劳役,如耕田、服兵役、服杂役等。实行领主封建制度。
壮、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内土地名称。流行于广西泗城州(军民府),今红水河两岸。原有土地为农村公社公有。北宋以后为岑氏土官所有。土官将一部分土地授与亭目世袭领有,谓之亭田。亭目将其中最好的一份土地留给自己,称为“印田”或“荫免田”,由附近农民无偿替其耕作,收获归亭目所有,作为薪俸;余分粮田、兵田、夫役田、站田等,授与农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交纳粮赋,但需服与受田名称相应的劳役,如耕田、服兵役、服杂役等。实行领主封建制度。
傈僳语音译,意为“杀魂”。旧时傈僳族对巫师※尼扒及※苛扒的“杀魂术”的称谓。据说尼扒、苛扒均会杀魂,人被杀魂,即会死亡;人魂被伤残,人即会病残;人被杀魂后,只有杀魂者或巫术比杀魂者更高明的巫师才能解救
古郡名。晋咸康元年(335)置。隶属凉州,治所在黄河城(今青海化隆群科一带)。辖地相当今青海化隆县地及贵德黄河以北部分地区。晋太元十年(385),地入后凉。翌年,为鲜卑族秃发乌孤所据,义熙九年(413
明代四川土司名。洪武十四年(1381)正月置,秩正七品。治所在今四川松潘西北部。二十七年(1394),明廷更定番国朝仪时,将其列入全国可按例朝贡的三十长官司之一。永乐十二年(1414)十二月,遣使入朝
书名。清方式济(字屋源)撰。1卷。康熙年间成书。康熙五十年(1711),其父澄峰受文字狱株连,谪居齐齐哈尔,因省亲随侍,久居谪所,以亲身经历考订文献撰是书。分方隅、山川、经制、时令、风俗、饮食、贡赋、
辽皇族,文学家。字团隐。契丹族。为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之孙,东丹王※耶律倍第四子,辽世宗※耶律阮亲弟。史载其为人聪明,博学能诗,著有《阆苑集》行世,惜今不存。景宗即位时,保宁元年(969)四月,始封平王
书名。南宋王偁撰。以宋都开封称东都,故名。130卷。计本纪12卷,世家5卷,列传105卷,附录8卷,无表志。记宋太祖至宋钦宗时史事。附录所载为辽、金、西夏诸国情况。取材以国史、实录为本,旁及野史杂记。
①(?—1656)清初蒙古乌喇特部首领。博尔济吉特氏。元太祖※成吉思汗弟哈布图哈萨尔十七世(一作十八世)孙,哈尼泰冰图台吉第五子。号额尔赫台吉。乌喇特部分为三,与额木布、色棱分领之。天聪八年(1634
见“贡布欧珠喇布旦” (996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六年(1408)三月设置之益实卫均称作伊实卫。
232—348十六国时期佛教高僧。原籍西域龟兹人。姓帛。9岁出家,曾两度往罽宾(克什米尔)学小乘佛教,能诵经数十万言。晋永嘉四年(310),经敦煌至洛阳,时年79岁。因擅长咒术和预言,深得后赵石勒崇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