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拉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东晋及南朝时对一些已归附朝廷的南方少数民族地区所征收的租物。据《隋书·食货志》载:东晋、南朝及隋初,对南方“诸蛮陬里洞,沾沐王化者,各随轻重,收其赕物,以裨国用。”但隋文帝即位不久,为了稳定南方民族地
藏语之音译,意为“舅”。吐蕃官名。指同王室通婚的大臣。《补国史》谓:“宦族则曰论”。外戚贵族为官者则称“尚论”(舅臣)。松赞干布初设官职时,设有“三尚一论”辅佐王政。即由三个舅臣及一个王族大臣联合辅政
碑铭。清圣祖玄烨为平定准噶尔军侵藏,振兴黄教,撰文记述所采措施及全部经过。康熙六十年(1721)立,以满、汉、蒙、藏四体文字勒石,立碑于拉萨布达拉宫前,建亭护之,后移至布达拉宫后山公园内。汉文全文分别
河名。藏语称“杂褚必拉”。中国西南地区大河之一。源于青海唐古拉山东北。北源扎曲,南源昂曲,汇合在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称此名。东南流入云南,穿横断山间,经过迪庆藏族自治州、大理白族自治州、西双版纳傣族自治
清代派驻新疆军政长官。简称伊犁将军。乾隆二十七年(1762)设置。统辖新疆天山南北路驻防官兵及旧土尔扈特乌讷恩素珠克图东、西、南、北四路盟,和硕特蒙古巴图(启)色特启勒图盟各旗兵马,并负责同邻国交涉。
书名。一译《东方诸国旅行纪》。13世纪时天主教方济各会教士卢布鲁克(Guil-laume de Rubruquis,约1215—1270,法国人)著。1253年,作者携法兰西国王路易九世信件,赴蒙古传
参见“学董制”(1536页)。
书名。清李来章著。成书于康熙四十七年(1708),为刻本两册,共8卷。收入《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八帙。作者曾任广东连山知县,根据耳闻目睹及采访调查,详细记述了粤北八排瑶地区的地貌、建置、社会组织、婚姻
见“慕容宝”(2437页)。
清代八旗内奴仆披甲者之称。康熙以前,※户下人可选充马甲,亦可升补他兵。康熙四十年(1701)定,内务府满洲佐领下,各准许户下人选充马甲50名;内管领下选充15名。自雍正起规定,除奉特旨选赴军前外,不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