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拉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元明傣族土司名。至元十二年(1275)置威远州,后改为威远蛮棚府。明洪武十五年(1382)平云南后,改为威远州。十七年(1384),升为威远府。后为麓川思伦法所并,命其部下刀算党统其地。三十一年(13
即“纳失失”(1268页)。
书名。中国伊斯兰教著作。清末经学大师马复初著。2卷。约同治二年(1863)成书。复初,字德新,云南大理人。回族。精通阿拉伯文、波斯文及伊斯兰教经典。学通儒、佛、道、伊斯兰四教。本书借用儒佛道三教之哲理
即“图龙禅”(1435页)。
1151—1197金朝将领。本名神思。咸平路(治今辽宁开原东北)酌赤烈猛安莎果歌仙谋克人。契丹族。石抹氏。武勇过人。以荫补吏部令史,入为大理知法,迁同知亳州(今安徽亳县)防御使事。章宗明昌元年(119
1902-1980藏传佛教学者。通称法尊法师。汉族高僧。原籍河北人。武昌佛学院首届毕业生。曾主持汉藏教理学院(1930年建于重庆)。毕生研究藏传佛教,被誉为国内西藏学之第一学者(见太虚:《我去过的西藏
见“萧王家奴”(2000页)。
见“耶律夷腊葛”(1325页)。
党项羌拓跋部首领。拓跋守寂孙,拓跋朝光子。唐贞元初任夏州刺史,贞元二年(786)为吐蕃进攻所逼率众退走。后任唐银州刺史。死于元和时(806—820)。
突厥语,意为“公驼汗”。西迁回鹘在中亚建立的※喀喇汗王朝最高统治者的称号之一。史载,※萨图克于伊斯兰历三三○年(942—943)在圣战者支援下占领巴拉沙衮(今中亚楚河畔碎叶城东)后,始称“博格拉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