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约制度
清政府加强统治回民的一种制度。乡是社会基层行政单位,乡约为一乡首领。雍正年间(1723—1735)始行于河州(今甘肃临夏)各地。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在各地普遍实行,以加强对回族的统治。分“寺约”和“回约”两种,有清真寺的地方设“寺约”;无清真寺的地方设“回约”。寺约、回约亦称乡约,回民内部称“学董”,由政府给予印札。分段管理,互相约束。参见※学董制(1536页)。
清政府加强统治回民的一种制度。乡是社会基层行政单位,乡约为一乡首领。雍正年间(1723—1735)始行于河州(今甘肃临夏)各地。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在各地普遍实行,以加强对回族的统治。分“寺约”和“回约”两种,有清真寺的地方设“寺约”;无清真寺的地方设“回约”。寺约、回约亦称乡约,回民内部称“学董”,由政府给予印札。分段管理,互相约束。参见※学董制(1536页)。
见“乌拉齐”(334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六年(1408)二月设置之弗朵秃河卫、正统后设之弗秃都河卫,皆作费克图河卫。
民国时掌管蒙古、西藏等地区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构。1914年5月,袁世凯政府公布《中华民国约法》后,由※蒙藏事务局改置,形同清※理藩院,地位与各部并列。直隶大总统。设总裁、副总裁、参事、司长、秘书等。
即“兀良哈”(108页)。
清军与绰罗斯汗噶勒藏多尔济间的一次战役。乾隆二十一年(1756)冬,噶勒藏多尔济、辉特台吉巴雅尔、噶勒杂特宰桑哈萨克锡喇等变乱,杀都统和起。清将军兆惠率兵500往征。自伊犁、济尔噶朗图转战至鄂垒扎拉图
州、卫、厅名。原为吐谷浑居地。北周武成元年(559),明帝宇文毓遣大司马贺兰祥击破吐谷浑,拔兆阳、洪和二城。保定元年(561),于此地置州。治所在美相县(今甘肃临潭县西南70里,即古洮阳城)。辖境相当
1751—1811清代白族学者。字端人,号荔扉,别号金华山樵。云南大理府赵州(辖今凤仪、弥渡)人。祖籍山西洪洞县师村,先世于明初随沐英出征云南,以功被封为世袭指挥使,落籍赵州,世代与白族通婚,融入白族
地名。保安族聚居地。原指今青海同仁地区的保安、下庄、尕撒尔之地。清咸丰(1851—1861)年间,因受当地部分土司、头人的欺压,及农田水利灌溉等问题引起纠纷,发生大规模的民族械斗而东迁,徙居今甘肃大河
地名。又作岗巴宗。在靠近西藏和锡金边界的地方。光绪二十九年(1903)以荣赫鹏为首的英国侵略军借口谈判抢占该地,拒不与清政府和噶厦代表谈判,并企图北进,因该地业已设防严备,受阻,无法前进。遂撤走,又调
见“火你赤”。(39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