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旃音埿
十六国时期西秦大臣。又作“童埿”。鲜卑乙旃氏。详见“乙旃”(3页)。
十六国时期西秦大臣。又作“童埿”。鲜卑乙旃氏。详见“乙旃”(3页)。
※西羌的一支。秦孝公时(前362—338),西羌首领忍之子研即位,统治诸羌,因其豪健,故以其名为部落名。传13世至烧当,改部落名为※烧当羌。居湟水流域,与秦国关系密切,为西羌部落中最大的一支。
?—890唐末将领。西突厥别部沙陀人。祖籍陇右金城。代北行营节度使、阴山府都督※李国昌子,晋王※李克用异母弟。龙纪元年(889),为决胜军使。大顺元年(890),潞帅李克修卒,代为昭义节度使。因横暴不
见“伊循城”(806页)。
见“丹必占灿”(378页)。
书名。金末元初杨奂(1186—1255)撰。2卷,附录1卷。奂,乾州奉天(今陕西乾县)人,字焕然,号紫阳先生。金末应试未中,元太宗九年(1237)应试东平,赋论第一。耶律楚材荐为河南路征收课税所长官兼
明初云南武定女土官。彝族。统领南诏三十七部之一武定部。洪武十四年(1381),明军取云南时率先归附。次年,改为武定军民府(治所在南甸,今武定县东),受命署理军民府事。十六年,遣使赴京贡良马。诏赐诰命、
亦称“栈田”。旧时布依族部分地区残存的领主经济土地制度。流行于黔南、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亭目授与住在交通线上的农民耕种,收获归耕者所有,不用缴纳粮赋,也不用服劳役,只需接待过往的亭目
元代宣政院所辖吐蕃等路地方官署名。至元元年(1264),置总制院,命乌思藏高僧八思巴国师(后升号帝师)领院事,以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事务;二十五年(1288),改总制院为宣政院,仍以帝师领院事。宣政
布朗语音译。意为“村社公有地”。村社土地分为两部分,大部分每年定期分配给各户使用,其余部分属村社公有地,由村寨头人管理。
十六国时期前秦大臣。略阳(治今甘肃秦安东南)氐人。先世为略阳氐豪帅。苻生时(355—357年在位)为侍中、左大将军、尚书等。时人称其才识明达,令行禁止,有王佐之才。曾荐举王猛于苻坚。前秦寿元三年(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