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旃氏
高车十二姓之一,北魏宗族十姓之一。亦作乙干氏。原居于大漠之西。早在东汉时就投归拓跋鲜卑。据《魏书·官氏志》载,献帝拓跋邻七分国人后,“又命叔父之胤曰乙旃氏”,即令其后裔统高车之乙旃部,以此为姓。孝文帝迁都洛阳后,改为叔孙氏。此姓见于北魏的有丹阳王叔孙建(乙旃眷)、武骑侍郎乙旃侯莫干(叔孙侯)、北部大人叔孙普洛、将军叔孙拔、殿中尚书叔孙侯头等,见于西秦的有乙旃音埿等,见于柔然的有乙旃达官,见于东魏的有都督乙干贵等。
高车十二姓之一,北魏宗族十姓之一。亦作乙干氏。原居于大漠之西。早在东汉时就投归拓跋鲜卑。据《魏书·官氏志》载,献帝拓跋邻七分国人后,“又命叔父之胤曰乙旃氏”,即令其后裔统高车之乙旃部,以此为姓。孝文帝迁都洛阳后,改为叔孙氏。此姓见于北魏的有丹阳王叔孙建(乙旃眷)、武骑侍郎乙旃侯莫干(叔孙侯)、北部大人叔孙普洛、将军叔孙拔、殿中尚书叔孙侯头等,见于西秦的有乙旃音埿等,见于柔然的有乙旃达官,见于东魏的有都督乙干贵等。
旧时海南岛五指山黎族地区用以计量稻谷的单位。迄至解放前夕该地区仍沿袭以小刀掐穗的收割方法,以稻穗盈把为其计量单位,故称。约1公斤左右,6把为1攒,6攒为1对,2对为1律,2律为1姆。耕地面积通常也以播
即“夏尔巴人”(1850页)。
北宋人宋绶于天禧四年(1020)为贺契丹国主生辰使,归来后向宋真宗所上的奏疏。详记沿途里程、山川、见闻、民族分布、民俗及辽朝宫室、职官和上层人物的衣食住行等情况。是研究契丹与奚族史的重要史料。原收录于
先秦时期中国南方古族名。亦称“西越”。“瓯”又作“呕”,始见于《逸周书·王会解》:“伊尹正四方令,正南呕。”为分布于南方之西部越人的统称;一说为百越中的一支,与于越、闽越、南越、骆越、滇越并列,分布于
见“索诺木达尔扎”(1833页)。
清代新疆阿克苏军政长官。乾隆二十四年(1759)置。驻阿克苏。三十二年(1767)并归乌什,改置领队大臣。嘉庆二年(1797)复旧制。衙署置章京2员、笔帖式2员、委笔帖式5员、书识5员,分管印房、粮饷
见“中俄科布多界约” (302页)。
清代皇室和八旗官兵狩猎习武的场所。建于康熙二十年(1681)。地在今河北省围场县境。满语“木兰”,汉译为“鹿哨子”(吹哨引鹿的哨子),以此地设围场为哨鹿所,相沿既久遂视木兰为地名。该地原属蒙古喀喇沁、
明清湖广土家族土司名。明洪武六年(1373),以长官司改置。以覃起喇为安抚使,治今湖北宣恩县东北,隶施南宣抚司。元时为东乡五路军民府。元末,明玉珍置东乡五路安抚司(一作宣抚司)。明洪武四年(1371)
?—1777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土谢图汗部人。※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成衮扎布长子。乾隆十二年(1747),袭札萨克多罗郡王,命在乾清门行走。十六年(1751),授副盟长。十九年(1754),与赛音诺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