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弘吉剌”(644页)。
元朝诸色户计之一。来源有二:一自战争中虏获而来,一从民间签发而来,主要是有一定技能的工匠,亦有本非工匠的平民。户籍自成一类。在官府手工业局、院直接管理监督下服役,从事营造、纺织、兵器、工艺品等各种手工
一作明德。宋代云南大理国国王段素英年号。起止不详。
见“敌烈部”(1882页)。
元武宗海山年号。1308—1311年,凡4年。
清末,地方政府在土族地区征收赋税时,将百姓按财产多寡所划分的等级。分为四班或五班,入第一班者最富有,二班次之,末班最穷。反映出社会上贫富不均,阶级分化现象较前突出,并产生了一批新的地主。
以女真人所置契丹部族名。辽圣宗时(982—1031)以所俘女真族民户所置,为圣宗34部之一。该部民初为契丹皇族诸宫卫奴隶,后户口蕃息,圣宗释免奴隶,置部,从而取得平民地位。设节度使统领。隶北府,部族军
1899—1939革命烈士。河北省定县人。回族。早年毕业于保定军官学校,曾在北洋军阀部队担任连长。1931年“9·18”事变后,因不满国民党的不抵抗政策,退伍。1935年受当地中共地下党员肖秉钧影响参
清代新疆地区名。维吾尔语“七城”之意。所指不一。或云为喀什噶尔(今喀什)、英吉沙尔(今英吉沙)、叶尔羌(今莎车)、和阗(今和田)、乌什、阿克苏、库车7城之统称。出现于道光年间(1821—1850)。同
见“只儿蛮卫”(55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