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首
金、元村社吏役。金代农村中乡置里正,村设主首。300户以上村社设4人,200户以上设3人,50户以上设2人,50户以下设1人,协助里正禁察非法之事。元代农村一般分置乡、都二级,乡设里正,都设主首,负责催办差税和地方治安,有些地方里正专管催办钱粮,主首供应杂事。均由当役诸色人户中轮流差充。
金、元村社吏役。金代农村中乡置里正,村设主首。300户以上村社设4人,200户以上设3人,50户以上设2人,50户以下设1人,协助里正禁察非法之事。元代农村一般分置乡、都二级,乡设里正,都设主首,负责催办差税和地方治安,有些地方里正专管催办钱粮,主首供应杂事。均由当役诸色人户中轮流差充。
明朝中叶以后形成的※哈达、※乌拉、※叶赫和※辉发四部的合称。“扈伦”又译“呼伦”、“忽喇温”。因皆从忽喇温南移,故称。居地大体南至太子河、浑河、纳阴,北达科尔沁、郭尔罗斯,东抵张广才岭,远达海滨,西接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自称昂、达昂、尼昂、纳昂、冷、梁、汝买、纳安、诺买等,他称崩龙,旧称崩龙族。1985年9月正式改为德昂族。分布在云南潞西、镇康、梁河、盈江、陇川、龙陵、瑞丽、耿马、永德、保山、澜沧等
见“天马”(216页)。
①北方古族名。亦作翟,因狄人主要居住在北方,故又称“北狄”或“北翟”。一说狄即商代之鬼方、周代之“狁”。史载,周族先祖不膹、公刘等居于“戎、狄之间”。《毛诗故训传》云:
即“达努节”(727页)。
?—1661清朝大臣。内喀尔喀巴约特部中人。蒙古族。博尔济吉特氏。※恩格德尔子。初任侍卫、三等甲喇章京。崇德元年(1636),父卒,嗣爵。顺治二年(1645),进二等昂拜章京。七年(1650),进三等
见“伏图”(796页)。
宋代西南蕃等古国风俗志。一篇。南宋吴儆(初名偁,字益恭,安徽休宁人,汉族)撰。内容主要记述宋代西南蕃(中心在今贵州惠水,为布依族聚居区)、罗殿(今贵州罗甸、贞丰、册亨、普安、紫云等地,为布依族聚居区)
明代蒙古的贫民。亦译作阿达嘎洪。意为“下等人”。为阿拉特(平民)的最下层。多数人没有牲畜,生活贫困,无力缴纳牲畜和其他实物,成为领主征用劳役和兵役的对象,有的沦为奴仆,受领主和上等平民(赛音库蒙)的歧
?—1204金宗室、大臣。亦作允成,本名鹤野,又名娄室。自号乐善居士。女真族。完颜氏。金世宗子。自幼爱读书,晚年益醇;博学,善为文,有文集行于世。世宗大定七年(1167),始封沈王。十一年,进封豳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