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首
金、元村社吏役。金代农村中乡置里正,村设主首。300户以上村社设4人,200户以上设3人,50户以上设2人,50户以下设1人,协助里正禁察非法之事。元代农村一般分置乡、都二级,乡设里正,都设主首,负责催办差税和地方治安,有些地方里正专管催办钱粮,主首供应杂事。均由当役诸色人户中轮流差充。
金、元村社吏役。金代农村中乡置里正,村设主首。300户以上村社设4人,200户以上设3人,50户以上设2人,50户以下设1人,协助里正禁察非法之事。元代农村一般分置乡、都二级,乡设里正,都设主首,负责催办差税和地方治安,有些地方里正专管催办钱粮,主首供应杂事。均由当役诸色人户中轮流差充。
契丹民族猎杀鹅、鸭的一种用具。或曰杀鸭锥。契丹善猎,每逢春季,皇帝尤喜以※海东青猎捕鹅、鸭为乐。届时,侍者着墨绿色衣于湖泊周围相去各五、七步排立,有鹅之处举旗,探骑驰报,远泊鸣鼓,使鹅受惊飞起,皇帝亲
壮族民间信仰的神祗。亦称“圣母”。流行于广西西北部。旧时,家家户户均设置“敬祀花婆先师之神位”。相传乃古时洗氏夫人死后所成之神。每年二月初二(相传系花婆诞辰)为专祀节日。通常于是日向花婆请愿,到河边架
见“太虎罕同”(274页)。
中国伊斯兰教古寺之一。位于四川成都市中心永靖街,因临原明蜀王宫护城(俗称皇城坝),故名皇城寺。为四川最大之清真古寺。也是全国24座清真古寺之一。清康熙六年(1667),由云南籍穆斯林薛巴巴募捐修建(一
契丹王朝对治理汉人、渤海人民事制度的称呼。契丹建国后,对契丹人和汉人(包括渤海人)采取不同的管理制度。《辽史·百官志》称:“至于太宗,兼制中国,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沿袭汉官官名,
西夏选举制之一。西夏人庆四年(1147)始立。依中原制度策试举人,殿试后,登第进士被唱名由皇帝召见。
见“羌娜”(1140页)。
清代一种随旗行走、无固定职事的官员。八旗满洲、蒙古、汉军中均有,其品秩高下、待遇厚薄参差不一。清代无实职而有爵俸,有职位却无实权者,原属“闲散世职”。其中有“不掌图记(印信)”的佐领(正四品武官)属年
1688—1755清朝皇子。满族,爱新觉罗氏。康熙帝第十四子,雍正帝同母弟。康熙四十八年(1709),封贝子。五十年,从康熙帝巡视塞外,自是辄从,深为康熙帝所爱。五十七年(1718),以抚远大将军,征
清代左部哈萨克(鄂尔图玉兹)英雄。又称卡班巴依巴图鲁卡班拜,本名艾孜巴查尔。“卡班巴伊”,意谓“野公猪”,以示其像“野公猪”一样勇猛。又称“达拉波孜”,意“雪青马”,含有出类拔萃、引人注目、瑕不掩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