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巴噶举
藏传佛教教派之一。源自帕竹噶举派,为其分支之一。帕木竹巴弟子之一林热巴·白玛多吉开创,历经数传,至藏巴嘉热·意希多吉(1161—1211)时,将此派发展成为主巴噶举派。后该派门徒又分别创立上主巴噶举和下主巴噶举,其中又有一支传至不丹,其领袖掌不丹政教之权,称作“南主巴”,是为藏传佛教外传的支派之一。其传承内容均导源于帕竹噶举的学说。详见“帕竹噶举”(1399页)。
藏传佛教教派之一。源自帕竹噶举派,为其分支之一。帕木竹巴弟子之一林热巴·白玛多吉开创,历经数传,至藏巴嘉热·意希多吉(1161—1211)时,将此派发展成为主巴噶举派。后该派门徒又分别创立上主巴噶举和下主巴噶举,其中又有一支传至不丹,其领袖掌不丹政教之权,称作“南主巴”,是为藏传佛教外传的支派之一。其传承内容均导源于帕竹噶举的学说。详见“帕竹噶举”(1399页)。
渤海国宗王。第二世王※大武艺子,文王※大钦茂弟。唐开元二十七年(739),奉文王命朝唐,获厚遇,唐玄宗于内殿宴饮、授官、赐袍带,留作宿卫。
见“高昌”(1907页)。
见“成烈嘉措”(744页)。
地名。即今云南中甸县。地跨金沙江、澜沧江、怒江三峡谷。唐吐蕃铁桥节度使地,宋为大理所辖,元属丽江路,明为丽江府地。清初土知府木氏降于吴三桂。康熙九年(1670),吴割其地赠达赖喇嘛,设喇嘛营官,始盛行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办理工程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拉祜族神话传说中的创世祖先。传说远古时代,地上无人,后来从葫芦中出来一男一女。男名扎底,女名娜底,二人周游各地,不见一人,回禀仙人,仙人命其二人结为夫妻,繁衍后代。娜底孕后,在南亚河边生一小孩,被河水
即“解忧”(2373页)。
?—1513明正德年间苗族暴动首领。湖广镇溪(今湖南吉首县)人。苗族。正德六年(1511),与贵州铜仁苗民※龙童保等率镇筸五寨、平头、乌罗(今贵州松桃西南)等处苗民起事。得土官李椿、筸子坪百夫长龙真协
宋代云南大理国国王段素英年号。起止不详。
高句骊国第十七世王丘夫的谥号。亦称小解朱留王。丘夫于晋简文帝咸安元年(371)继位,孝武帝太元九年(384)死,葬于小兽林,国人因葬地加此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