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司制度
书名。西南少数民族史。1册5章。近人余贻泽撰。内载我国西南四川、云南、甘肃、湖南、广西等省少数民族特有的政治制度——土司制度的起源、沿革、制度、改流等情况。内分“绪论”、“制度”、“沿革与现状”、“改流”等部分。书后附录“明代土司统计”、“清代土司分布图”等及参考书目。为研究土司制度的重要参考资料。有1944年11月正中书局初版本和1947年11月正中书局上海一版本。
书名。西南少数民族史。1册5章。近人余贻泽撰。内载我国西南四川、云南、甘肃、湖南、广西等省少数民族特有的政治制度——土司制度的起源、沿革、制度、改流等情况。内分“绪论”、“制度”、“沿革与现状”、“改流”等部分。书后附录“明代土司统计”、“清代土司分布图”等及参考书目。为研究土司制度的重要参考资料。有1944年11月正中书局初版本和1947年11月正中书局上海一版本。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跨克鲁伦河。东至札尔噶山接呼伦贝尔界,西至塔雅温都尔接本部中左前旗界,南至喀喇鄂博接本部左翼后末旗界,北至鄂克托木山接俄罗斯边界。有佐领5。会盟于克鲁伦巴尔和屯盟。康熙二十七年(
“宁贯”,景颇语,意为“野兽的腿”。解放前云南景颇族地区的山官利用政治特权对群众敲榨的一种方式。规定凡在某一山官辖区内的百姓,每当猎获到野兽和杀牲祭鬼时,必须送给山官一条后腿,表示承认受山官的管辖。所
渤海国宗王。天成元年(926)正月(一作四月),奉命率百余人朝后唐,贡人参、昆布(海带一类水藻)、白附子及虎皮等方物,还进女口。旋闻国亡,遂奔王氏高丽国。
书名。清镇守吉林等处地方将军长顺(1837—1904,达斡尔族,隶满洲正白旗)主修、翰林院编修李桂林(1839—1910,今河北秦皇岛市人,字子丹)主纂。122卷,附舆图14幅。光绪十九年(1893)
见“朱驹波”(792页)。
1379—1410?明代蒙古可汗。又称完者秃王、额勒锥特穆尔等。孛儿只斤氏。※额勒伯克汗子,※坤帖木儿可汗弟。早年因蒙古内乱不止,避居中亚帖木儿王庭撒马尔罕,后脱身入别失八里。永乐六年(1408),蒙
元侍卫亲军中之一种。主要以唐兀(党项)人士兵组成。至元十八年(1281),以唐兀军士3千设卫,长官为指挥使,秩正三品。负责守卫大都城(今北京)健德、和义、肃清3门。设门尉3、儒学和蒙古学教授各1。也被
即“主儿勤”(620页)。
清代台湾高山族向官府交纳的人丁税。凡内附的高山族(即“熟番”),得载入额编,不论男女,按丁输饷。据连横《台湾通史》载:“旧例壮番每丁征米一石七斗,少年一石三斗,番妇一石”。雍正三年(1725),诏豁免
西夏陵园中的建筑遗址。位于陵区的北部。平面呈长方形,南北长约400米,东西宽约200米,总面积约8万平方米。为庭院式建筑群,院内有殿堂、厢房等建筑基址。基址上和周围散布着许多西夏时代的琉璃砖瓦和陶瓷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