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勐改流
约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前后,今云南耿马县境内设有三个傣族土司:勐缅长官司,土长官奉氏;勐撒巡检司,土巡检罕氏;双江县境内设有勐勐巡检司,土巡检罕氏。明谢肇淛《滇略》,称三土司为“三勐”,遂相沿为俗。清乾隆十一年(1746),实行改土归流,在三勐地设缅宁厅,为通判治所,属顺宁府(今凤庆县)辖。于是“三勐为一”,土司被废。
约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前后,今云南耿马县境内设有三个傣族土司:勐缅长官司,土长官奉氏;勐撒巡检司,土巡检罕氏;双江县境内设有勐勐巡检司,土巡检罕氏。明谢肇淛《滇略》,称三土司为“三勐”,遂相沿为俗。清乾隆十一年(1746),实行改土归流,在三勐地设缅宁厅,为通判治所,属顺宁府(今凤庆县)辖。于是“三勐为一”,土司被废。
参见“巴特满”(412页)。
壮族传统节日。亦作吃立节,每年从夏历十二月三十日下午始,至次日凌晨黎明止。主要活动:下午清扫室内外,在门旁、神龛贴新对联,特别要更换香炉中的炉灰,以示除旧迎新;当晚,各家杀鸡宰鸭备酒肉祭祖,然后合家吃
见“忙哥帖木儿”(881页)。
参见“更六兀”(1048页)。
?—1588明代蒙古右翼土默特属部委兀慎领主。蒙文史籍作炳图伊勒登,汉籍又译作兵兔、宾兔等。孛儿只斤氏。※俺答汗第四子,与鄂尔多斯部吉囊孙宾兔同名。领委兀慎部。嘉靖三十八年(1559),随俺答汗进入西
即“独龙河”(1707页)。
指珞巴族家长奴隶制下奴隶为奴隶主服劳役和缴纳实物的全部租赋。珞巴语苏经方言音译,“达康”意为“人役”、“负担”,“档”意为“缴纳”、“给”。西藏珞巴族的奴隶主以让※苏龙、※阿比拥有生产资料、独立经营等
1634—1718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兆佳氏。顺治十一年(1654)翻译举人,授工部七品笔帖式,累迁内阁侍读、刑部员外郎。康熙十三年(1674),署骁骑参领,随扬威将军阿密达讨王辅臣。十五年,随征
书名。清代严如煜撰。18卷。记述四川、陕西、湖北三省交界之山区风土、道路、险要、民食、物产、军备等情况。此地古为巴、氐等族聚居区。所记资料可供研究当地各族及其先民历史递嬗关系的参考。有道光二十年(18
即“拾瓦戛缩”(16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