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项法典
见“头克汗法典”(632页)。
见“头克汗法典”(632页)。
①清朝将领。索伦人。姓乌札氏。隶布特哈正红旗。乾隆五十七年(1792),以领催从征廓尔喀,因作战勇敢赏花翎。嘉庆元年(1796),从副都统乌尔图那逊,参与镇压白莲教起义,赐号廓尔察巴图鲁。道光十三年(
见“贾尼别克”(1839页)。
新疆柯尔克孜族婚俗之一。原意为“九头牲畜”,为订婚时的一种聘礼。一般是1峰骆驼、4匹马、4头牛。也可送与其价值相当的羊群或其他财物,或九件一份的财产,称“托库孜塔尔图”。因在柯尔克孜人中,“九”是吉数
见“耶律隆绪”(1320页)。
即“高模翰”(1917页)。
辽金时东北部族名。又作帕忽、博和里、颇里、婆里、婆离。有人以为即“伯力”的同音异写。活动于今黑龙江东北一带。其中心一说在伯力(前苏联哈巴罗夫斯克);一说在今黑龙江富锦;一说在精奇里江(前苏联境内结雅河
1330—1369明初将领。字伯仁,安徽怀远人。回族。家贫,世代务农。勇力超人,习武善射。初从刘聚义军反元。至正十五年(1355)在和阳归附朱元璋,从拔采石、太平,授总管府先锋,守溧阳。后从徐达取镇江
?—335十六国时期后赵王子。上党武乡(治今山西榆社县西北社城)人。羯族。开国主※石勒幼子。后赵太和三年(330),父行皇帝事,封辅国将军、南阳王。奉命镇守廪丘(治今山东郓城县西北)。延熙元年(333
见“镇南关”(2511页)。
清代台湾高山族一些平埔人村社所构筑的了望哨楼。择隙地编藤架竹木高建而成,每逢禾稻黄茂至收获登场之际,村社派人登楼彻晓轮值守望,以防奸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