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
十六国时期汉(前赵)所设职官。刘聪即位后,于嘉平四年(314)定官制,设丞相(后改为相国)、太师、太傅、太保、大司徒、大司空、大司马,史称“七公”,分别由刘粲、刘景、王育、任煿、马景、朱纪、刘曜担任。
十六国时期汉(前赵)所设职官。刘聪即位后,于嘉平四年(314)定官制,设丞相(后改为相国)、太师、太傅、太保、大司徒、大司空、大司马,史称“七公”,分别由刘粲、刘景、王育、任煿、马景、朱纪、刘曜担任。
?—1728清代云南镇沅府各族起义首领。傣族。雍正五年(1727),清廷推行改土归流,革镇沅知府刀浣职,以威远同知刘宏度为知府。刘上任后大肆侵占民田,放纵豪绅官吏敲诈掠夺,借丈量土地之机苛索贿银,民众
西夏文契约。1页19行,页面48.5×22厘米。行款与汉文契约相近。正文11行。记西夏天盛庚寅二十二年(1170)党项族寡妇耶和氏宝导卖地22亩,值骆驼四匹。旁人不得过问,本人不能反悔,若反悔当依法受
明代沙州卫首领。蒙古族。※困即来长子。正统五年(1440),以缉探哈密声息有功,授都指挥同知。九年(1444),升都督佥事,掌卫印信。同年,瓦刺也先遣人授其为平章。十年(1445),遣众护送朝贡返回的
元朝封爵。为诸王最高等级封号之一,授兽纽金印。宪宗蒙哥第四子昔里吉之子晃火帖木儿于延祐五年(1318)始受封。其子火儿忽于泰定四年(1327)袭封。
参见“署飒可汗”(2359页)。
见“宇文泰”(897页)。
古代蒙古抒情诗歌。作者及创作年代均不详。仅存以畏兀儿体蒙古文记在白桦皮上的3页残稿。1930年在伏尔加河东岸金帐汗国遣址发现。残稿中有一段描写一妇女送其被征服役之子至统治者处,母子互相倾诉情怀。母亲语
?—前104西汉时小月氏右苴王。武帝元封四年(前107),率众归附汉朝,被封为騠兹侯,赐食邑1900百户。太初元年(前104)卒。无后,爵除。
毛南族传说人物。湖南常德府武陵县人。字超群,讳泽深,奶名僚。少时随祖移居河池州(今属广西)。明嘉靖元年(1522)中举,嘉靖二年(1523)进士。任庆远府河池知州。莅位3年,税银亏空,乃罢职归农,逃散
藏语音译,又作孜拉扎,意为僧官学校,亦称孜仲学校。创建于清乾隆十九年(1754)。由西藏地方政府※译仓主持校务,布达拉宫的囊吉扎仓负责实际管理与教学。派僧官任教,课程以佛经、藏文书法、文法、韵律、诗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