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国
西汉高帝五年(前202)以长沙、武陵郡置,封吴芮。治临湘县(今湖南长沙市),辖境相当今湖南全部、湖北南境小部、广西东北小部和广东阳山、英德以北部分及江西西境一部。文帝后元七年(前157)国除为长沙、桂阳、武陵三郡。景帝二年(前155)以长沙郡复置,辖境逐渐减缩。东汉改为长沙郡。
西汉高帝五年(前202)以长沙、武陵郡置,封吴芮。治临湘县(今湖南长沙市),辖境相当今湖南全部、湖北南境小部、广西东北小部和广东阳山、英德以北部分及江西西境一部。文帝后元七年(前157)国除为长沙、桂阳、武陵三郡。景帝二年(前155)以长沙郡复置,辖境逐渐减缩。东汉改为长沙郡。
兵种名。秦置。汉沿置。楚汉战争时汉王刘邦即命秦骑士李必、骆甲组建骑兵部队。应劭《汉官仪》:“高祖命天下郡国选能引关蹶张,材力武猛者,以为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常以立秋后讲肄课试,各有员数。”民年满二
清代地方政府库藏所贮之地丁、杂赋银两。作为国家岁入之一部分,分项编册,呈交户部,故称额编银。用为地方官俸、公费、兴作、赈济之经费。户部有权调用和拨协。地方动用必先题具户部,准而后支。
官署名。东汉以后,尚书称台或台阁。时事归台阁,尚书执掌朝廷政务,遂称中央政府为台。魏晋时,掌政权者出征时,常在所驻之地临时设立代表中央之政务机构,称行台;若任职者权位特重,则称大行台。北魏称尚书大行台
或称潞。春秋族名。赤狄之一支,隗姓,居今山西潞城东北。公元前594年,为晋所灭。
地名。在今广东云浮市西高村东北。明万历中,副总兵陈璘攻破石牛、青水诸巢,即此。
219—256三国时吴郡富春(今浙江富阳)人,字子远。孙坚季弟静之曾孙。初为武卫都尉,迁侍中。孙权卒,受遗命辅政,领武卫将军,故典宿卫,封都乡侯。建兴二年(253),伏兵杀诸葛恪于殿堂,迁丞相大将军,
?—1332又译必剌忒纳失里、毗奈耶室利。元哈密力(今新疆哈密)人。初名只剌瓦弥的理。幼学畏兀儿文和梵文,后通多族语。研习佛藏。大德六年(1302),奉旨从帝师受戒,代成宗出家,改赐名。仁宗时奉诏译梵
官署名。始置于北齐,九寺之一,为国家最高审判机构,掌决正刑狱。置卿、少卿、丞各一员,下设功曹、五官、主簿、录事等员,属官有正、监、评各一员,律博士四员,明法掾二十四员,槛车督二员,掾十员,还有狱丞等官
机构名。清代盛京工部所属办事机构。顺治十六年(1659)置,设满洲监督一人,由右司兼管。从银库领银采买秫秸,发给陵寝等处领用,年终核销。光绪三十一年(1905)裁。
见“屯田都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