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湛
西晋南阳新野(今属河南)人,字润甫。以才学知名。仕魏至太学博士。入晋,历尚书郎、征南从事中郎,为征南大将军羊祜所器重。复为太子中庶子。太康中,拜散骑常侍,出补勃海太守,转太傅杨骏长史,迁侍中。骏被杀,免官。寻起为散骑常侍、国子祭酒,转少府。著诗及论事议,为时所重。其集已佚,今存《周易统略》辑本。
西晋南阳新野(今属河南)人,字润甫。以才学知名。仕魏至太学博士。入晋,历尚书郎、征南从事中郎,为征南大将军羊祜所器重。复为太子中庶子。太康中,拜散骑常侍,出补勃海太守,转太傅杨骏长史,迁侍中。骏被杀,免官。寻起为散骑常侍、国子祭酒,转少府。著诗及论事议,为时所重。其集已佚,今存《周易统略》辑本。
即“老子”。
秦置。治今安徽泗县东北濠城。属泗水郡。西汉属临淮郡,东汉、魏、晋属下邳国或下邳郡。北周废。
1315—1354元蒙古札刺儿氏,字惟中。木华黎七世孙。通汉文,留心经术。文宗时为工部郎中。元统元年(1333),任监察御史,上书建言省冗员、铸钱币、罢山东田赋总管府、免河南自实田粮等事。至正元年(1
?—1664明末清初陕西延安人。初为大顺农民起义军大旗手,故名。立功为大将。明隆武元年(顺治二年,1645)于湖广归明抗清,受何腾蛟节制,隆武帝赐名永忠,授总兵官、都督同知。永历元年(顺治四年,164
法典名。北周武帝建德六年(577)颁行,用以督察奸宄。规定凡持杖偷盗一匹以上,不持杖偷盗五匹以上,监临主掌自盗二十匹以上,小盗及诈伪请官物三十匹以上,党正、里长隐五户及十丁以上、隐地三顷以上者皆处死刑
见“摊丁入亩”。
1871—1912清末贵州开阳人,一名元黄,字山玉。光绪二十三年(1897)入贵阳经世学堂,旋改入武备学堂。毕业后充靖边营哨官。三十年留学日本。归国后,任北京西分厅警官。三十三年返黔,与张百麟等组织自
在今河北正定县东南五里,跨滹沱河上。《资治通鉴》:五代晋开运三年(946),契丹入侵,自易、定趋恒州,晋杜威御之,“至中度桥,……契丹焚桥而退”,即此。
明代税收之一。即客商贮货官店塌房者所纳之税。旧额为货值三十分之一。纳钱者可不再经牙侩经纪,可自行发卖货物。景泰前后废。
战国时赵国人。赵武灵王十九年(前307)胡服骑射。后以原阳(今内蒙古呼和浩特东南)改为骑邑。他以“国有固籍,兵有常经。变籍则乱,失经则弱”为由,认为改原阳为骑邑是“变籍弃经”,表示反对。为武灵王所驳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