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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

1021—1086

北宋抚州临川(今属江西)人,字介甫,号半山。庆历二年( 1042 )进士,授签 书 淮南判官。七年,改知鄞县,起堤堰,决陂塘,兴修水利;贷谷与民,出息还官。历舒州通判、群牧判官。嘉祐二年(1057),知常州。次年,移提点江东刑狱,入为三司度支判官,向仁宗上万言《言事书》,主张培养人才,变法革新,未被采纳。迁知制诰,以母丧去职。神宗即位,起知江宁府,召为翰林学士兼侍讲,上《本朝百年无事札子》,列举北宋建国以来各项制度弊端,阐述改革必要,与神宗意合。熙宁二年(1069),拜参知政事,设制置三司条例司,主持变法,陆续颁行农田水利、青苗、均输、保甲、免役(募役)、市易、保马、方田等新法,史称王安石变法。次年,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新法遭保守派强烈反对。七年,罢相,以观文殿大学士出知江宁府。八年,复相。九年,再罢相,出判江宁府,退居江宁(今江苏南京)半山园。次年,封舒国公。元丰二年(1079),复拜尚书左仆射、观文殿大学士,改封荆国公。卒,赠太傅。绍圣中,谥文。崇宁三年(1104),追封舒王。他在执政期间,曾与子雱及吕惠卿等重新注释《周官》、《尚书》、《诗经》,颁之学官,各书不用先儒传注,时称《三经新义》。退居江宁府时,又撰《字说》,文字训诂亦多与前人不同。善属文,其诗词亦清新高峻,为唐宋八大家之一。其文集今传有《王文公文集》、《临川先生文集》两种,后人并辑有《周官新义》、《诗义钩沉》等。

王安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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