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①官名。战国时秦国掌法之官。《商君书·定分》:“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遇民不修法,则问法官。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民即以法官之言告之吏。吏知其如此,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又不敢犯法。”“诸侯郡县皆各为置一法官及吏。”后用以称法司之官。②明代道官。为龙虎山正一真人的僚佐。
①官名。战国时秦国掌法之官。《商君书·定分》:“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遇民不修法,则问法官。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民即以法官之言告之吏。吏知其如此,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又不敢犯法。”“诸侯郡县皆各为置一法官及吏。”后用以称法司之官。②明代道官。为龙虎山正一真人的僚佐。
1242—1295又译玉速帖木儿、玉速铁木儿。蒙古阿儿剌部人。博尔术之孙。袭爵为右翼万户长,统按台山(今阿尔泰山)部众。元世祖时,入为怯薛宝儿赤长,赐名月吕鲁那颜(意为能官)。至元十二年(1275),
中日甲午战争中的一次战役。平壤战役前,清政府命宋庆之毅军、聂士成之芦榆防军、吕本元之盛军、刘盛休之铭军以及依克唐阿所部镇边军,共七十余营,约四万人,由宋庆总统,在东北备御。但各部不服宋庆节制,未作周密
明清各代例开之修书馆。自唐代始,每一皇帝死后,新皇帝例敕史臣为其纂修实录。明制,帝亡故即设馆修实录,视为大典。初以文武臣为监修,后改以勋臣充监修官,以内阁大臣为总裁,翰林院学士充副总裁。纂修官则由内阁
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因陵井以为名”(《元和郡县志》)。治普宁县(隋改仁寿县,今仁寿县东,唐移今治)。隋大业初改为隆山郡。唐武德元年(618)复为陵州。天宝元年(742)改为仁寿郡。乾元元年(7
1504—1580明福建晋江(治今泉州)人,字志辅,号虚江。少好读书,知兵法。世袭百户。举嘉靖十四年(1535)武会试,授千户,守御金门。二十八年朱纨巡视福建,荐为备倭都指挥又参与镇压琼州(今海南)五
?—1879清河南河内(今沁阳)人,字秋槎。咸丰十年(1860)就职州判,入曾国藩军办营务。同治二年(1863),所在营伍裁撤离归。四年,上书曾国藩为镇压捻军建策,多被采纳。旋被委查亳州圩,颇有成效,
春秋赤狄东山皋落氏都。在今山西垣曲县东南皋落镇。《左传》湣公二年(前660):“晋侯使大子申生伐东山皋落氏。”《水经·河水注》:清水“东流径皋落城北。服虔曰:赤翟之都也,世谓之倚毫城。盖读声近转,因失
?—1888清安徽合肥人,字海舲。咸丰三年(1853)与其弟盛传在籍办团练,对抗捻军、太平军。同治元年(1862)李鸿章组建淮军,令就所部选募成军,名盛字营,赴援上海。后参与攻陷太仓、昆山、无锡、常州
《史记·货殖列传》以汉初的衡山、九江及江南之豫章、长沙一带为南楚,相当于今安徽中南部、江西全境、湖南湘资流域及湖北东部地区。于全楚位居西南,别于西楚而言,故称南楚。
新疆维吾尔语音译,意为千户长。官名。管理所属应纳钱粮杂差等事务。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至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